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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服完刑名下土地被盗卖:"经理"买通狱警骗签名

原标题:广东老板服完刑名下百亩土地被盗卖称“经理”买通狱警骗取签名

来源:红星新闻

在实际服刑9年4个月15天归来后,广东惠阳明发实业有限公司老板赖秀明发现,其公司旗下一块99.27亩的土地,被其聘请的“经理”严学权盗卖了。

赖秀明称,他在监狱服刑期间,他聘请的这位“经理”,通过行贿狱警10万元的方式,骗取了他的签名,最后,这块地“手续齐全”卖给了惠阳县地产总公司,继而办理了国有工业用地手续。

目前这名狱警已经被开除。为拿回这块土地,数年来,赖秀明向多个政府部门进行信访,举报严学权伪造材料并与惠阳县地产总公司恶意串通,达成了该土地的征收补偿。

但赖秀明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于是他以失察、违法审批为由,状告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的起诉时限为由驳回其起诉。

目前,赖秀明已向当地警方刑事报案,控告这名“经理”涉嫌诈骗。

↑赖秀明站在涉案地块,称至今“一分钱没拿到”

↑赖秀明站在涉案地块,称至今“一分钱没拿到”

沉迷赌博

他从亿万富翁变成阶下囚

现年63岁的赖秀明,初中文化,年轻时做生意,一度风生水起。

赖秀明曾是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大浦村石古沃队的队长,上世纪90年代,改革热火朝天,惠州遍地搞开发,“我看到很多人开公司,也就跟着开了一家公司。”

1992年9月1日,注册资金180万的“惠阳县明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公司)成立,《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显示,该公司股东为两人,即赖秀明与其妻子蔡纪娇。公司主营范围包括:投资开发、兴办厂房、贸易针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

明发公司成立后的最大一宗交易,是与惠阳市淡水街道办黄沙村民小组(原惠阳县淡水镇黄沙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一笔实际面积为240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买卖。

↑涉案地块

↑涉案地块

1992年12月26日双方签订的《土地有偿征用协议书》等显示,甲方黄沙村将老虎坑约200亩左右的荒山,有偿征用给乙方明发公司开发使用,土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拥有,土地征收补偿价格为1036万。《协议书》签订后,明发公司分割处置了部分土地,剩余的99.27亩土地,拟开发建设工业厂房作为自用。

红星新闻注意到,这份协议,乙方有两人签字,分别是赖秀明与严学权。赖秀明称,严学权是其聘请的“经理”。

↑明发公司最早的《土地有偿征用协议》

↑明发公司最早的《土地有偿征用协议》

这块99.27亩土地却没能如期开发,“是我的原因,我犯了错。”赖秀明称,当年其风光无限,多年经营后资产近亿,在事业如日中天之时,他却沉溺于赌博,名下财产遭大肆挥霍,最后陷入四处借债的落魄之境。

为还赌债,1997年至1998年期间,赖秀明利用石古沃队队长的职权,暗箱操作,变卖了一块集体土地,非法获利超过百万,“那两年我过得提心吊胆,知道迟早有一天会出事的。”

数年后,此事东窗事发,赖秀明锒铛入狱。

↑赖秀明(中)年轻时

↑赖秀明(中)年轻时

服刑期间

他称狱警拿空白纸要签名

据广东省高明监狱所作的(2013)粤高监假字第25号《假释证明书》载,赖秀明因诈骗罪,于2005年1月12日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0000元。服刑期间,其减刑4次,减刑3年10个月,2013年假释出狱。

赖秀明出狱后,意外发现明发公司名下的这块土地已经被惠阳县地产总公司征收,2010年该土地使用权又转让给了联大海绵(惠州)有限公司,“转让土地的《授权委托书》竟然有我的签名和手印。”

赖秀明终于回想起,2007年他在高明监狱服刑时,狱警张伟涛曾要求他在一张空白A4纸上签名、摁手印,“当时他说是办理减刑手续,需要签字。”赖秀明称,彼时他身在监狱服从管教,没有丝毫怀疑,“没想到这张签名的空白A4纸,后来变成了一份拿来买卖土地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赖秀明指原系一张空白纸签名、摁手印

↑《授权委托书》,赖秀明指原系一张空白纸签名、摁手印

该《授权委托书》称:兹有本人赖秀明和严学权于一九九三年(实为一九九二年)购买位于惠阳黄沙村土地120亩,其中99.27亩土地于1993年委托惠阳县天丽实业有限公司和惠阳县地产总公司签订土地挂靠公司合同,并将上述土地办理到惠阳市地产总公司名下,在1998年已补办规划红线图、国土批准文号为:惠地政字[1998]676号,现本人赖秀明全权委托严学权将上述地段用地股份权益以每平方米65元出售,并将土地转让款支付到本人指定的账户。

赖秀明说,严学权同他都是淡水街道办村民,当年只是聘请他在公司跑腿、打点业务、开车,明发公司征收黄沙村集体土地时,严学权一直在自己的身边,“他不是公司股东,也没有任何投资。”

↑狱警张伟涛被高明监狱开除

↑狱警张伟涛被高明监狱开除

2018年6月,赖秀明将狱警诱骗其签字一事,向高明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信访反映。2018年7月23日,高明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其回复了《关于张伟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告知函》。

该函称,赖秀明信访反映的当事人张伟涛因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18年5月张伟涛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1月5日,红星新闻致电高明监狱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狱警张伟涛的确已经被开除,不过,张伟明的违纪事实中,是否包含了赖秀明所指的受贿后骗取其签名,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并不知情”,需向高明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实。随后,红星新闻根据该办公室提供的电话向高明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致电,高明监狱纪律检查委员工作人员称,张伟涛的确被开除,但其具体的“严重违纪事实”,因涉及保密事项,无法告知。

起诉政府

因过诉讼期限被驳回

赖秀明说,严学权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将这99.27亩土地转卖给惠阳市地产总公司,“他究竟得到了多少土地补偿款?交易过程有没有利益输送?我不得而知。”赖秀明针对此事曾向多个部门进行信访,就赖秀明反映的问题,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曾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赖秀明向多个部门进行信访,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意见书

↑赖秀明向多个部门进行信访,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意见书

今年6月,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了已建成搅拌厂的涉案地块,“2007年时这块地价值两千万,现在身价翻倍,可我一分钱都没拿到。”赖秀明称,出狱后他找过严学权,希望通过他把这块土地拿回,“但是严学权说,这块土地也有他的份,他在征地合同上也有签名,有权处理这块土地。”

↑涉案地块

↑涉案地块

几番争取无果后,2018年7月10日,明发公司以不服惠阳市人民政府颁发惠阳国用(2007)第01014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由,将惠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我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对虚假材料失察,进行了违法审核审批,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

被告惠州市人民政府答辩称:一、本案应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为适格被告(注: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分局法规室负责人到庭应诉);二、涉案国有土地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三、原告法定代表人赖秀明早在2016年6月就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信访,现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期限。

↑法院对赖秀明状告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定书

↑法院对赖秀明状告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定书

今年3月24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由,驳回了明发公司的起诉。10月30日,赖秀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的《行政裁定书》。

涉事狱警曾打10万借条

他已提交刑事报案书

↑借条,赖秀明指实为严学权行贿狱警张伟涛

↑借条,赖秀明指实为严学权行贿狱警张伟涛

赖秀明称,为获取他的签名,严学权给了狱警张伟涛10万元的“好处”。

这笔“好处费”,在2007年3月17日以“借条”形式被记录,该“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以及张伟涛本人工作单位、办公室电话和私人手机号。红星新闻记者欲联系张伟涛了解当年“借款”一事,发现张伟涛所留手机是空号状态。

“给狱警好处费是赖秀明的主意。”11月4日,严学权向红星新闻记者称,当年他与赖秀明是好友,也是创业伙伴,“我之前一直以为我是公司的股东。”他解释,2007年公司“没有钱用”,他通过高明监狱狱警张伟涛,要了一份赖秀明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便顺利卖地。

严学权称,也就是在那个时间段,他才获悉,原来赖秀明之前已“瞒着他”卖过120亩地,“这让我很生气。”他承认,之后他的确卖了涉案土地,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与黄沙村签订的那份《土地有偿征用协议书》,“也有我的签名”。

赖秀明则认为,“《土地有偿征用协议书》上虽然有严学权的签字,但这是明发公司与黄沙村的土地买卖协议,严学权与公司没有投资关系,他的签字,只能当成当时土地买卖的一个见证。”几经思虑后,近日,赖秀明还是决定报案。

明发公司在《刑事报案书》中称,严学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土地补偿款,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目前,这份《刑事报案书》已提交惠州警方。

“我做过多次解释,我也希望,我们之间有一个彻底的裁断。”对此,严学权回应称。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发自广东惠州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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