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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渝李国庆事件引热议 珠海警方发文普法反家暴法

原标题:俞渝李国庆事件引热议珠海警方发文普法反家暴法

10月24日凌晨,当当董事长俞渝在朋友圈质疑丈夫李国庆,宣称曾遭李国庆砸家,报警后警察到现场后因俞渝没有明显伤痕未采取措施。俞渝称曾问警察“你们能下令不让他接近我吗”,引发网友热议。

针对俞渝的说法,10月26日,珠海市公安局发文普法反家暴法,对接到家暴报警后,警察能够依法做的事情进行普法。文章称,110接到的警情有些并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民警处置起来没有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家暴矛盾,效果不佳甚至事与愿违。俞渝所提的要求在法律上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一些警情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民警处置起来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文章介绍,因为派出所等执法部门的警察24小时值守,拨打110找警察最便捷,且零成本。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不是属于警察管辖的事情,例如“劳资纠纷”“商业买卖纠纷”“家庭矛盾”等等,很多群众第一反应就是拨打110要求警察到场处理。从服务群众和避免事件升级恶化的角度出发,110调度中心一般也会指令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但往往因为事件本身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畴,民警处置起来没有法律依据,很多时候只能“和稀泥”。“和稀泥”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于是事件双方很容易对民警产生不满意,认为民警不作为,甚至因此产生投诉。

此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家暴矛盾效果不佳甚至事与愿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一线民警对于家庭暴力往往是现场劝阻,对于殴打致伤的,其实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该法有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俞渝李国庆事件引热议 珠海警方发文普法反家暴法

上述法条并没有规定不适用于家庭暴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家暴受害人愿意公安机关对自己的亲人给予拘留或罚款。原因很简单,对于家暴事件双方当事人来说,民警才是外人。罚款罚的是自家的金钱。当事人气头上报的警,家人被拘留后多数会到派出所质问:怎么还不放自己老公(老婆)回家。另外,从处罚后效果来看,单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家暴矛盾,效果不但不佳甚至事与愿违。所以,以前民警处理家暴也主要是“和稀泥”的方式。

俞渝所提法律上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后,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能够做什么呢?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至于俞渝提到的“你们能下令不让他接近我吗”,其实法律上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有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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