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8月,被告人雷某夫妇二人到重庆市某水上世界游玩,期间雷某在女更衣室内捡到被害人瞿某某的女式挎包,包中装有现金、手机、银行卡等物。二人发现手机未设解锁密码,且该手机所登录的微信钱包账户内有余额2万余元,遂将该微信账户内的2万余元以红包转账及扫二维码方式转至雷某使用的微信钱包内用于偿还债务。
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雷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