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某社区居委会一次性支付刘某经济补偿款6.2万元,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8年9月,某居委会因其办公场所室内室外的水管需要进行改装和移装,找到原告刘某夫妻经营的某家电材料店购买水管材料并雇佣原告刘某对其部分水管进行安装。同年9月3日下午,刘某在对其室外的排水管移装过程中,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造成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因该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庭前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座谈会,耐心细致的了解整个事情的经过。随后,在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法官主持调解,通过从法、理、情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都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经过几个来回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