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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冒充公司总裁行骗获刑三年

女子无能力偿还个人债务,冒充集团公司总裁以购买内部股份名义骗取被害人邓某10.6万元。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底,被告人陈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谎称其系某建设集团总裁,虚构某建设集团即将上市,出资购买内部股每月均可获得高额分红的事实,以购买某建设集团内部股的名义,于2017年3月30日骗取被害人邓人民币20万元,并向被害人邓某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金认购书》。被告人陈某将所骗得的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在发现被骗后,被害人邓某多次要求被告人陈某归还相应款项,但被告人陈某未及时足额归还。2017年9月5日,被害人邓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陈某诈骗其20万元,已归还9.4万元。2018年4月1日被告人陈某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某餐馆被抓获归案。2018年4月3日,被告人陈某前夫刘某帮其归还邓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邓某谅解。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在案发后其亲友退赔了被害人邓某全部损失,并取得了邓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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