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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天价”打赏折射虚假繁荣

原标题:少年“天价”打赏为何屡刷屏?

本报记者殷呈悦

爸妈靠打工攒下血汗钱,孩子却在直播平台一掷千金。近来,十来岁孩子花父母工资打赏主播的案例频繁刷屏,引来无数人叹息。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过度消费行为有一定保护,但蒙受损失的父母要追回款项并不容易。在这些极端个案的背后,隐藏的是直播热潮中各大平台连未成年人都不放过的虚假繁荣。

小粉丝巨额打赏游戏主播

“儿子一月花光父母五年积蓄”,昨天一早,这一话题下的视频在微博平台迅速传播,引来近20万网友围观。记者从视频中看到,来自金华市的夏女士近日发现,银行卡里的8万多元突然“蒸发”。经过询问,夏女士儿子吐露实情——1万多元打赏了快手主播,另有6万多元买了王者荣耀的皮肤。说到打赏原因,夏女士的儿子背对镜头解释着:“给主播送礼物,是为了让他们带着一起玩游戏。”

无独有偶,就在上周,在义乌工作的沈师傅也发现卡里少了近6万块钱。沈师傅的妻子称,这钱是夫妇俩12岁的儿子“看现场直播、CC直播、玩什么游戏”花掉的。心急如焚的夫妇俩找到一家电视台,在镜头前表达将钱款追回的诉求。

记者联系了快手与CC直播两家平台。前者向记者表示,如证实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的状态下进行的,会退还消费金额。至于夏女士提出的这“1万多元”的消费金额是否属实,记者未得到快手回应。CC直播则回应称,义乌沈师傅相关案例中的近6万元,“应该是包含了这个小孩在其他APP里的充值。”CC直播表示,在核实账号情况后,这名儿童实际在CC直播的充值金额是6725元,对于这部分金额的处理是全额退款。

未成年人超额消费可追讨

事实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超额消费行为设有相关保护条例。我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要看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支付金额、是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等因素。”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毕雁英解释,若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数额与该群体平均消费水平相差不大,可初步认定为与其智力相适应;若数额明显超出了该年龄群体一般的消费水平,如进行了高额甚至是巨额的打赏,就可直接认定为与其智力不相符合。这时,未成年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58条请求平台和主播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一家商业分析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12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月均零花钱为370元,这与动辄上万元的打赏费用相差甚远。

“天价”打赏折射虚假繁荣

自直播行业火爆以来,少年“天价”打赏主播的案例便时有发生。今年5月,深圳一名11岁女生被曝打赏网络主播近200万元;去年年底,南京市安先生的女儿趁其睡觉时,用手机向直播平台的“网红小哥哥”充值了9999元……即使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直播平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类事件还是屡禁不止。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家长应找准孩子情感的“缺失口”,平台更不能靠涉世未深的“少年娃”来刷流量。

“打赏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消费,反映出青少年在现实世界因情感缺失而引发的强烈情感需求。”国家心理咨询师、教育学博士刘佳分析,在网络空间里,主播的一言一行、一颦一笑能迅速引起青少年的回馈,他们在弹幕中的情感表达也会迅速得到积极的回复和认可,继而产生满足感。

“‘天价’打赏只是虚假的繁荣。”毕雁英点评道,部分直播平台重点靠青少年来忽悠观看直播的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还有一些平台用户数据刷量造假,这与电商平台卖家“刷单”“炒信”吸引消费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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