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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9月10日下午15时,随着法槌落下,一起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该案是一起关于政府安置补偿的行政诉讼,由合川法院院长谢宝红、行政庭副庭长梁洪川以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

原告陈某诉称,其与何某原是夫妻,双方于2009年11月18日离婚。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12年11月6日,原告向合川区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坐落于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圣灯村四社砖瓦结构房屋一套为二人共同共有,并划分份额,二人按照各自所占份额分别使用其对应的房屋。2013年7月22日,陈某、何某、铜溪镇政府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待下次征地时镇政府对陈黎进行住房安置,但6年过去了,铜溪镇政府至今仍未向原告进行房屋安置也未向原告提供相对应的房屋价款。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进行住房安置或折合相应房屋价款给付。

被告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人民政府辩称,当时的的住房安置补偿款是由合川区国土局统征办公室支付给原告的前配偶何某,被告不是拆迁安置主体,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随后,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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