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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一男子行骗10万余元获刑4年2个月

男子由于欠债,被债主逼债,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骗取他人10余万元,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11.1万元。

2018年9月,林某在萍乡市某工地帮李某管理挖机和铲车,被害人刘某经人介绍来到工地开铲车。同年9月13日,林某与刘某闲聊时自称其是一辆铲车的车主(实际车主为李某),问刘某是否愿意拿人民币5万元入股经营该铲车。刘某经考虑后同意后,通过微信转账5千元给林某。因欠债被债主逼债,林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自9月15日至9月23日,编造各种理由向刘某借钱,刘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方式共支付10余万元给林某。林某得款后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9月23日林某与刘某签订《铲车转让合同》,约定将铲车转让给刘某抵借款。2019年2月23日林某被抓获归案。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等方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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