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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狂”无证酒后驾车挤怼逼停公交车获刑

男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酒后开车,稍不合意挤怼逼停公交车。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人严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4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严某某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往西行驶,行驶中感觉吉安至安福601路公交车挤逼他到道路右边,且公交车上有人骂他,顿时心中不爽。于是,在安福县工业园往县城方向一路段左侧超车道突然刹车停下,在其后随行的公交车紧急刹车后从右侧正常行驶道超车避开。后严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开始从后面追赶公交车,先从右车道挤怼在超车道行驶的公交车,致公交车压道路中间的双黄线行驶。后严某某又驾驶小型轿车转向公交车左侧,在逆行道上行驶,将公交车挤怼到右车车道上,致公交车被挤怼得紧急刹车,还差点撞到右边护栏上。严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一直挤怼公交车到刚过湛田桥位置,将小型轿车横停在两个车道中间,致使公交车被迫停车。

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安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挤怼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某某有犯罪前科,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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