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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酒再驾车 受伤赔钱被判罚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19年5月3日,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本市安源区南环路救护队路段摔倒,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肖某送至医院救治且抽取血液样本送检。检验结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属于酒驾,并且立案侦查员查得肖某准驾车型为D的驾驶证有效期止于2012年4月5日,当前状态为注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酒驾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驾驶资格证已无效属于无证驾驶,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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