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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我的行为方式欠妥,给滕某造成了伤害,我真诚地向滕某表示道歉……”近日,酉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在《酉阳报》及其微信朋友圈、所在社区发布了上述致歉内容。

今年年初,原告滕某因名誉权被侵犯将被告陈某告上法庭,酉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酉阳报》及其微信朋友圈上向原告滕某公开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信粘贴于原、被告户籍地社区,赔偿原告滕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滕某遂向酉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并与其耐心细致地讲道理、释法律、做工作,释明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通过劝导,陈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存在的过错及对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酉阳报》及微信朋友圈上向滕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将道歉信粘贴于原、被告户籍地社区,并赔偿滕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消除了对申请执行人滕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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