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烧水壶里的卫生巾辣眼睛,更伤害“社会互信”
8月20日,广西南宁一家五星级酒店的热水壶里被顾客放入一片使用过的卫生巾。8月21日,记者从酒店方面了解到,在客房水壶里发现卫生巾后,酒店方面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并交由警方处理。酒店方工作人员称,目前,涉事23岁女房客已向警方承认自己的行为。酒店方认为,此事对酒店以及酒店行业都造成了极大伤害,希望该女房客能公开道歉。
毫无疑问,这种在酒店热水壶内放置卫生巾、袜子、内裤等物品的行为,极其“辣眼睛”。现实中,此类让人作呕的事件屡有发生,以至于防不胜防。因而,对此类“充满恶意”的行为,不该轻易放纵,必须让行为人承担高昂代价。
要知道,袜子、内裤以及其他“辣眼睛”的物品,虽然不是有毒有害物品,但在人们的朴素认知中,这些物品根本不能放到供不特定人使用的热水壶中。从这方面来讲,在酒店的热水壶内放置袜子等物品,或者利用酒店的热水壶对此类物品消毒,折射出行为人的粗鄙、失德,是一种反文明、反规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祸及不特定消费者,殃及无辜酒店。众所周知,在文明程度日趋发达的当今社会,乱扔垃圾早已属于失德行为。在酒店的热水壶内放置极端“恶心人”的物品,其危害性有过之无不及。
饮用了煮过袜子等“脏东西”的开水,其精神所受的创伤远非金钱可以弥补。因此,这种极端“恶心人”式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其侵害的不仅是涉事企业的名誉,更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同时,加剧了人们之间信任度的破裂,很多人出行时不得不自带热水壶和洗漱用品,甚至自带床上用品。毫不客气地说,这种“以小恶而为之”现象的存在,极大增加了人们的出行成本和社会交易成本,有百害而无一利。
理当强调,想做一个合格的公民,需要有基本的道德良知。在用热水壶给自己物品“消毒”的同时,污染的不只是他人身心健康,更是社会互信环境,必须予以谴责。相关部门更应认识到,在酒店热水壶内放置异物及诸如此类行为绝非小事,必须严厉追责。如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可对此类行为予以罚款拘留,并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让那些作恶者付出“心痛”的代价,以此重塑人们的公德之心,形成尊重他人、善待他人的自觉意识。
网友说
@无限可能0001——那些往酒店的热水壶里放过卫生巾、袜子等东西的人,除了重罚以外,也要列入黑名单,严禁在酒店住宿。我国对失信人员的处罚制度还不完善,此类制度完善后,比起罚款效果要好得多。
@darling196721831——我觉得,虽然花钱住了酒店,但是作为公共场所,爱护酒店设施也很有必要,不要为后面入住的客人带来麻烦。
@一二三天走起来——太过分了,这给长期出差住酒店、宾馆的人们造成心理伤害。
@布衣草民而已——我买了伸缩式热水壶。奉劝大家自己想办法解决吧,不要把这种事交给住客的素质和酒店的觉悟。
@限量版茶人——这种行为让住酒店的人心存顾忌,以后谁还敢随意用热水壶?所以,必须严惩!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