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黔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致2人死亡的恶性交通肇事案,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全区大、重型货车驾驶员及货运公司负责人、驾校教练等近200人旁听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7日11时,被告人宋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重庆市黔江区新黔大道李家溪居民点路段掉头,其停车让行过往车辆起步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周边情况,将正在车前方步行的袁某及其孙子李某撞倒碾压,致二人当场死亡。宋某发现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到场侦查。事后,宋某所属的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60万元。经认定,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宋某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基于案件事实,并综合全案证据,经合议庭合议后,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宋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刘光生结合本案及本院近年来受理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情况,给旁听人员开展普法宣传,警示行车人员敬畏法律、遵守规则、珍爱生命。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行车人员的交通守法意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