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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男子饮米酒后醉酒驾车获拘役一个月罚金两万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5月3日晚上19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抚生路的某饭店吃饭期间饮用了四、五两左右的散装米酒。同日21时许,陈某驾驶白色福特牌小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云天路抚生路口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民警立即对陈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得出结果为146mg/100mL。随后,陈某被民警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抽取血样,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江西SZ司鉴中心【2019】赣毒鉴字第S0572号}得出结论:在送检的陈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00.42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陈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9年5月10日陈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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