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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术后9天死亡 一审判医院全责重审改判担责50%

原标题:66岁老人术后9天死亡,一审判医院全责重审改判担责50%

河南66岁老人张兆信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下称“郑大一附医院”)做完手术9天后去世了。

张兆信的家属说,手术前张兆信“无不适感、行动自如”,医生也告诉他们手术是常规手术,成功率比较高。此外,发生事故后医院未充分告知家属进行尸检,多家鉴定机构因此拒绝医疗损害鉴定。

2018年3月30日,该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郑大一附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今年1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对于判决,张兆信家属认为不合理,随即又进行上诉。

老人术后9天死亡 一审判医院全责重审改判担责50%

判决书

判决书

就这起医疗纠纷,郑大一附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回应称,“该案已经结案了,家属也拿到了赔偿。我们已经履行了责任,具体的情况没有什么好说的。”

手术9天后死亡

2016年2月20日,张兆信和妻子在南京的女儿家里过完年,准备回郑州。在南京高铁站,张兆信突然觉得有些胸闷,“不走动没症状,但走动会喘气”。据张兆信的女儿张琴讲述,当时车站医生测张兆信的血压、心律都正常,给了两片速效救心丸,服用后父亲在车厢内的活动、饮食均正常。

因以往从未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下车后家人陪同张兆信一起去了郑大一附医院的急诊中心挂号。

经过急诊室的简单治疗后,张兆信再未出现过胸闷症状。2016年2月25日,他转入该院心内六科检查。当年2月27日,主动脉CTA造影诊断出他之前的肺部问题和纤维化问题,并查出主动脉夹层、升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查出后,医生立即下了病危通知,并告知家属主动脉瘤和夹层“极其凶险,只能手术”。

随后,心内六科的医生安排了心外科医生会诊,张兆信家属也主动找了该院的知名心外专家进行会诊。张琴说,医院的一位医生曾告诉她,手术是常规手术,成功率比较高。

“病情‘危重’,手术很简单,又是大专家,我们别无选择。”张琴说,她后来看到父亲的护理记录。 2016年3月11日手术前,护理记录显示其血压、心跳、心律正常,饮食、大小便规律正常,体重无减轻,无不适感,生活自理,行动自如。

据张琴介绍,2016年3月11日手术后,家属被告知手术顺利,但第二天一早,医生就说父亲不行了。张琴和家人懵了,立即要求医院抢救,将老人送上了Ecom(替代心肺功能的机器)。当年3月20日晚上10点多,张兆信心脏骤停,去世。死亡证明显示,张兆信的死亡原因是主动脉瘤Ⅲ型主动脉夹层。

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没有尸检报告,鉴定机构拒绝鉴定

张兆信去世后的第二天,张琴和家人带着积累了很久的疑惑,去医患办公室询问:手术后说这是全院最大的手术,术前却说是常规手术,手术成功率到底是多少?这台手术前半部分需要大量饮水,以消除造影剂的影响,因为造影剂是直接伤害肾细胞的,而后半部分手术是禁水的,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杂交”手术?

面对张兆信家属的质疑,医患办的工作人员建议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你可以尸检,可以不尸检,把这个病历鉴定就行。”张琴说,他们当时没有经验,觉得有病历和检查报告就行,于是很快将父亲安葬了,未进行尸检。

很快,张琴发现,走司法程序需要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具的医疗损害鉴定。她先是找了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和另一家上海的鉴定机构,对方都因为没有尸检报告而拒绝鉴定。

2017年3月,法院委托上海润家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郑大一附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张兆信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C级(赔偿参考范围20%-40%)。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对于鉴定结果,张琴和其他家属都不满意。她认为,鉴定机构的结论是在没有尸检的基础上做出的,且鉴定结果承认医院在术前、术中、术后均存在医疗过错,但结论处却称主要原因是父亲的基础疾病,而非医院。

但是医院认为,医方并无过错,患者主动脉夹层随时存在动脉瘤或夹层破裂风险,本身病情严重,且自身存在多种基础疾病,导致术后并发症重度心衰而亡。

一审判医院全责,重审改判担责50%

2018年3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张兆信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C级的鉴定结论,但该结论是在张兆信未进行尸检,无法判定死亡原因的前提下提出的,故而被告(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郑大一附医院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7日,该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今年1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该院认为:

本案中,原告认为鉴定结论不符合基本事实和鉴定程序指引,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但并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以否定该鉴定结论。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医院方)在张兆信死亡后,未充分告知死者家属尸检的意义以及对原告的影响,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被告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对于该判决,张琴和家人都认为不合理,他们重新列举了8组证据并进行了上诉。今年6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琴告诉红星新闻,父亲去世的这3年多,她们一直为这个案子奔波,目前虽然接受了医院的赔偿,但始终对判决不满意,仍然会申诉。“我希望让大家看到这个医疗纠纷,为以后更多的潜在患方,提供一些帮助。”

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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