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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站站长诈骗近百万:当人面致电“堂弟局长”

原标题:短短3年诈骗34次骗取现金近100万利用公职身份诈骗,这个站长真是能“忽悠”

水务站站长诈骗近百万:当人面致电“堂弟局长”

“想做项目吗,来钱快的那种?”

“我干水务站站长了,有工程承包决定权,有兴趣做不?”

“我是公职人员,不方便自己出面,可以由你承包,利润咱平分。”

……

披着公职人员的“外衣”,打着一起发大财的“幌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水务站站长王沛生,愣是在短短3年时间诈骗34次,骗取现金93.7万元,9个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最多者被骗15次。利用公职身份诈骗,王沛生的“忽悠术”发人深省。

素不相识的人如何生生上套?

挖掘机司机王某原本并不认识王沛生,却也生生上了他的套。

2017年4月,王某在一水利工程做活,王沛生到现场后与他攀谈,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此后,王沛生隔三差五打来电话套近乎。“一次,他来电说有一个山坪塘整治项目,总造价约60万元,利润约40-50万元,想交给我做,他参与分红。我听后就答应了。他找我要了3万元现金,说是要拿去送给管事的领导。”王某说。

2017年5月,王沛生又以送礼为由,向王某开口要2.5万元钱。“我当时有点生疑了,见我脸色不对,他主动提出并给我打了借条,还让签了3份空白合同,说回去就盖章。我给他转钱后,多次打电话催问工程进展,他都称领导那边手续马上办完,别着急。”王某说。

2017年8月,王沛生开车拉王某看了某水库现场,说是其中的一个工程点。“他指着水库说要做放水设施、换闸阀等,又说还得给领导送钱才能包下工程,那一次又找我要了5000元。”王某说。

……

2017年12月,王沛生称工程马上就办下来了,又以要请客为由,向王某要2万元钱。这是王沛生第6次找王某要钱。6次下来,王沛生共要去9.5万元,此后就再不主动联系王某了。“我多次主动联系他,他都以‘快了’、‘再过几天’等理由敷衍……”王某说。

2016年至2018年,王沛生充分利用水务站站长这一公职,抓住群众信任他身份、想赚钱的心理,以能便宜买到领导二手车,能接到工程项目但自己不便出面、可以对方名义承接项目平分利润为诱饵,以前期设计勘测费、介绍费、请领导吃饭、打点各种关系等为借口,先后对9位受害者实施诈骗,其中最多者被骗15次、骗钱29.9万元。

王站长的“忽悠术”

王沛生骗财,靠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他行骗这么多次,为何能屡屡得逞而不被识破?办案人员对其“忽悠术”进行了盘点归纳——

带受害人到现场看“项目”。为让对方打消怀疑,王沛生通常会将其带到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水库、山坪塘现场观摩,并介绍山坪塘整治、水库维修工程等情况。一来可以让受害人看到山坪塘旁边责任牌上王沛生的名字和电话,二来可以让受害人亲眼看到“项目”,从而更加信任地给他打钱。

制作签订“合同”。为让受害人相信项目快要敲定,王沛生还专门制作了甲方为区水务局的专业合同,与受害人签订,并安排受害人填写银行卡号等信息,他还会谎称近期就会打预付款,让人信以为真,照其要求掏钱。

当面打电话演戏。为转移注意力,王沛生会谎称某领导是自家亲戚,他能接到更多的工程项目。他曾当着受害人的面,拨打备注为“堂弟局长”的电话,商谈工程项目,也曾给受害人看过“张某某书记”“堂弟局长”等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多为工程项目安排等信息。

假装带受害人去见外县区“领导”。王沛生常驾车带受害者去周边区县拜见“亲戚领导”,行至中途,便会接到“领导”来电,称工程的事大可放心,现在正忙,不必去看他等等,王沛生与受害人便中途折返。

主动提出打欠条。当受害人催得紧时,王沛生会以项目进入下一个办理环节为由,再次要钱,他还会主动提出打欠条,这样既能让受害人知道项目进展不再催促,又能让受害人进一步相信他。受害人也会碍于前期“投入”不愿半途而废,加之有欠条觉得“跑不脱”,便越陷越深。

公职人员身份是诈骗关键

“王沛生将工程情况介绍后,我们说再最后考虑一下,分手后为了不上当,我们专门去了一趟太公水务站,了解到王沛生就是水务站站长,这才放了心。”“我当时心里想怎么又要钱了,就有点怀疑了,但总体还是相信他的,因为钱不多,他又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害人不约而同提到,自己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上当,主要是考虑到王沛生的公职人员身份。正如先后被骗15次的商明军所说:“王沛生有工作单位,人脉广,认识的领导多,并且也不会跑路……”

然而,披着公职人员光环的王沛生,不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掮客。他频频做局伸手要钱,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赌瘾。2018年,一位受害者到刑警队报案,王沛生案发被捕。调查发现,他前前后后诈骗近百万,名下却并无财产,唯一值钱的是一辆价值2万元的雪佛兰旧车。所得赃款,悉数被其赌博挥霍一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8年12月28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沛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监察法第45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昭化区监委据此给予王沛生开除公职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韩亚栋)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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