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据分析:今年猥亵儿童案已判114例,熟人作案近六成,量刑偏轻九成判三年以下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近期,新城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一案备受关注,让性侵儿童犯罪成为公众关注焦点。7月9日,江苏徐州妇幼保健院收治一名9岁女孩时,也“发现不太对劲”,女孩继父涉嫌性侵,已被警方控制。
上游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06年至今年7月10日,该网收录了涉及猥亵儿童罪的判决至少1794例。仅今年1月1日至7月10日,已生效判决书至少114例,受害儿童达134人,其中女童132人、男童2人。
通过整理数据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儿童性犯罪离我们并不远,甚至每天都可能在发生。将近六成的数据说明,罪犯很可能就是我们身边的熟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仅今年1月至7月,涉及猥亵儿童罪的生效判决书至少114例,受害儿童达134人。
儿童保护组织:儿童性犯罪离我们并不远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去年11月,上海一位母亲发现,7岁女儿小月拒绝再去上音乐特长班。母亲反复询问后,小月才说,辅导班那个男老师张某,曾两次将手伸进她的裤子里。
母亲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选择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59岁张某曾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男老师认罪。他说,在对小月“一对一”教授音乐课时,趁小月母亲临时离开教室,自己起了歹意。
今年初,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满释放后,三年内禁止从事课外培训职业。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我国针对儿童性犯罪有两个罪名: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相较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属于较轻一级罪名。在法律实践中,抚摸儿童身体、要求儿童裸露生殖器官、强迫儿童自慰或偷看儿童洗澡等,均可归类为猥亵儿童罪。
2013年6月1日,全国百名女记者发起“女童保护”公益项目,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女童保护”负责人孙雪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儿童性犯罪离我们并不远。
最高法:全国日均猥亵儿童案7起
去年12月24日,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发布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11519件,全国日均发生猥亵儿童案7起左右。
上游新闻记者以“猥亵儿童罪”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有判决,其数字也相当惊人。
除港澳台地区外,从2006年至今年7月10日,全国涉及猥亵儿童罪的已有判决至少1794例。特别是2017年和2018年,这类判决书占到总数的一半,分别为467例和457例。
多名法律实践及研究者分析认为,针对儿童性犯罪一直都存在,以上这组数据并不代表实际发生数据的趋势。判决书数量这两年激增,不排除与2016年起公示判决书纳入法官考核等因素有关,但从一个侧面,仍可反映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