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莱芜杀医案”当事人起诉医院索赔百万,律师指病历多处篡改
2019年5月5日,津云新闻对发生于2016年的一起暴力杀医事件进行了深度报道,杀医者陈建利于2018年一审被判死刑,陈建利提起上诉,2019年5月9日,该案二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二审开庭后,陈建利及其家人解除了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重新聘请了律师,希望彻底查明陈建利出生仅3天即夭折的女儿的死亡真相。
6月25日,记者从陈建利的民事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符伟处获悉,陈建利夫妻作为新生儿法定监护人起诉莱钢医院侵权责任索赔一案已正式在钢城区法院立案,案号为(2019)鲁0117民初868号。符律师告诉记者,她通过比对发现死亡女婴的病历中存在多处明显伪造、篡改的痕迹,索赔的100万诉讼请求中精神抚慰金部分作了提高。与此同时,陈建利新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也已向山东省高院提交新的律师意见,并已委托法医专家依据病历等现有证据对死亡女婴的诊疗过程进行专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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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签名为“某人”,婴儿死亡转天还做检查?
符律师告诉记者,2019年5月,陈建利的妻子孟洋去莱钢医院复印了病历,共计48页(含1页身份信息),1个月后,孟洋去莱钢医院封存病历,这一次复印的病历为45页,擅长医疗纠纷诉讼的符律师认为,这一情况较为反常,“通常病历是以封存件为准,在全部诊疗行为结束后,院方需要尽快完善病历,情况紧急未能书写的,也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也就是说,最迟诊疗结束6小时后,病历就不应该再有任何变动了,但是陈建利的女儿已经死亡3年多了,她的病历却还在变化。”
符律师将5月和6月的两份病历进行比对,进而发现了更多问题,“这两份病历有很多处不同,有的内容5月的病历有,6月的病历没有,有的内容6月的病历有,5月的病历没有,不清楚是否刻意筛选过病历。另外就是陈建利的签名,陈建利的笔迹还是比较容易辨认的,但有一些签名可以明显看出与他本人笔迹差异较大,怀疑非本人签字,特别在一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上,我们发现医护人员签名栏填写的是‘某人’,甚至曾考虑过是不是哪位医护人员名字就叫‘某人’,而且这份同意书的签名日期是2016年1月22日,可孩子在1月21日已经死了。”
医护人员签名为“某人”的知情同意书
符律师表示,如果最终查明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伪造、篡改、销毁等行为,那么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索赔100万是我们了解了整个案件,与家属确认过的数额,因家属遭遇了常人不能承受的痛苦,所以在精神抚慰金部分作了相应的提高。”
刑事辩护律师向山东省高院递交初步辩护意见
6月21日,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重案部主任张冬冬、王梦阳两位律师前往济南市第五看守所会见陈建利,陈建利在看守所内撤销了对之前两位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签署了委托张冬冬、王梦阳律师为其刑事辩护律师的委托书。
6月21日下午,张冬冬律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以及初步辩护意见,主要从新角度论证了本案中涉及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京师北京总部及各分所都有规定,律师不得以各种理由炒作案件,所以对于案件事实、辩护意见,我们不能对外多说。但山东高院二审主审法官很负责、很耐心,我们多次通话,对于案件罪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案件因素、社会关注度、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再次开庭等问题做了详细沟通。”张冬冬律师说,“我们最希望的是二审可以最大程度地再次公开开庭,并全程庭审直播。”
陈建利要求离婚,不想让儿子没有爸爸
6月21日是张冬冬律师第一次会见陈建利,陈建利戴着重刑犯的手铐脚镣,精神并不算好。“他好像已经对社会失去了信心似的,自言自语地说‘为什么那些医生护士当时跟我说的现在他们都不承认了呢?’”张冬冬律师说。
会见时,陈建利再次表达了对被害医生李宝华家人的忏悔,他认为无辜的被害人家属和他自己、他的家人一样,都是受害者,他希望能尽其所能弥补李宝华的家属,他还要求律师帮他彻底查清女儿死亡的真相,明确表示要追究莱钢医院责任,不会放弃对真相的追查,不会放弃追究医院的责任。
会见过程中,陈建利的一个要求让张冬冬律师很是意外,陈建利多次提出想和妻子孟洋离婚,“陈建利说,他从小没有爸爸,现在他被判了死刑,孩子见不到他,和没了爸爸没两样,他不希望他的儿子像他一样。他还说他老婆很可怜,十月怀胎刚生下孩子还没见一面就不明不白地死了,是个男人都无法忍受,他说就算他最终保了一条命,也不知能不能等到出狱的那天,他不想再耽误自己的妻子,希望她带着儿子改嫁,说这些话时他眼睛里一直含着泪。”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