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市民打5元麻将被拘15日申诉7年警方判赔4000余元
2011年,成都市民王彬如打5元麻将被拘15日。她坚持申诉7年。
6月22日,当事人王彬如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有了新的进展,她于6月21日收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判令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王彬如赔偿4739.1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王彬如说,她对于赔偿结果不认可,法院没有认可其精神损失和务工费等,下一步准备提起上诉。
▲6月21日,王彬如拿到判决书后,摄于法院门口。受访者供图。
事件回顾:打5元麻将被拘15日
2011年8月19日下午,成都女子王彬如和两个朋友在温江杨柳东路上的“金海岸”茶楼内打麻将。据王彬如介绍,他们当时只是娱乐,麻将5元每局,最多也不过一局赢20元。但3个小时后,三人被温江区公安局抓获。
判决文书显示:温江公安分局现场扣押“赌资”575元,其中包括王彬如上午的235元。被抓次日,警方决定对王彬如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当时在场另外两人分别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
王彬如介绍,在派出所待了24小时之后,她被送到了拘留所。其间,她翻阅了一本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书时发现,”对我们的处罚是错误的,一起打牌的都是亲朋好友,输赢数量也不大,不应该被认定为赌博。”
2011年9月,王彬如三人将温江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希望警方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此后,温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先后驳回了王彬如三人的一审、二审中的诉讼请求。
2015年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隔三年,2018年6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称:公安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科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导致行政处罚结果严重不合理的,应该依法纠正。
四川省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同时撤销温江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随后,王彬如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6月21日,王彬如收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判令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王彬如赔偿4739.1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王彬如收到行政赔偿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对话:不满意赔偿结果准备上诉
6月22日,新京报记者与“打5元麻将被拘15日”当事人王彬如对话。王彬如表示,这段经历给她的生活工作家庭都带来很多影响,但她一直有一个信念,自己没有错。
新京报:您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王彬如:之前公安不愿意公开道歉,这次道歉了,从这点来说是一个进步。但我对于赔偿结果不满意,法院对于精神损失和务工费用没有支持,4739.1元赔偿只是被拘留15天的务工损失。但这7年来,我多次去北京,每次来回至少一周多的时间,交通费、材料费、邮寄费这些都花了很多钱,这些损失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新京报:这件事情对您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
王彬如:作为一个单亲妈妈,被拘留之后,周边很多人对我指指点点,亲朋好友也是会对我被拘留的经历有些误会。这些年我没有正规工作,没有人敢要我,因为要三天两头地请假,平时都是做保姆一类的,打零工。家人刚开始也都是不支持,这些都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困扰。
新京报:申诉坚持了7年,其间有想过放弃吗?
王彬如:没有想过,我有一个信念是,我没有错,我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为什么这样被关了15天。我作为个人,向公权力抗争,大的来说,也是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新京报:申诉期间有没有得到什么法律帮助?
王彬如:我没有钱找律师,也只是一个农村妇女,不懂法律。这些年都是看一些法律的书,找到相关的法条,自学一些法律知识,比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这些。
新京报:你下一步的打算是?
王彬如:下一步还打算上诉,主要是关于赔偿部分,希望法院可以支持我的精神损失和务工费用。公安当时收缴我的200多元,还没有返还。还想对温江公安局进行追责。
新京报记者左燕燕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