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要求于2019年5月16日至7月31日,对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实行禁渔期。5月28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相关通告,要求通州辖区内北运河、通惠河、潮白河等水域执行禁渔期相关规定。禁渔制度执行以来,共查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名犯罪嫌疑人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为落实禁渔工作要求,通州分局环食药旅支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派出所进行专题执法培训,同时与通州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主动对接,建立完善线索转递、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工作中,对辖区内18条水域进行实地踏勘,梳理捕鱼点位,明确打击重点。针对重点水域,民警与渔政、水政等执法人员捆绑作战,加强水面巡查力度,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进行查处。
5月17日10时许,在通州区某村北运河河段内有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民警当场将正在利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的李某抓获,并查获其违法捕获的鲫鱼276条、餐条鱼25条、鲤鱼3条、蒙古红鲌鱼2条。后李某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5月23日12时许,通州分局甘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潮白河友谊大桥南侧河段内有人利用20余米的地笼捕鱼,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田某某当场抓获。后田某某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禁渔期以来,通州分局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相继在潮白河、北运河等水域发现并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的行为。截止目前,共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起,刑事拘留8人,有力维护了城市副中心水域生态环境。
民警提示: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严禁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以及利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进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