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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三无”小区实现业主付费自治管理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臧会彬)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宅小区(含大厦,下同)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干净整洁、文明和谐新海口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海口于近日出台《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用一年时间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要求三无小区2019年7月底前成立业委会(业主自治小组)、实行业主付费自治管理的“三无”小区达到50%以上;8月底前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达到80%以上。

《方案》指出,将用一年时间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重点整治“三无”小区脏乱差、秩序混乱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全等问题,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引导业主聘请专业物业企业或管理人员,进行小区自我管理。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住宅小区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垃圾清运及时规范,无乱堆放、无乱搭建,车辆停放有序,安保措施防控到位,消防及供水供电、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方案》要求,今年7月底前,组织各“三无”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不成熟的小区,可先成立业主自治管理小组。同时,实行“三无”小区业主付费自治管理,建立自觉交费自觉遵守管理规约机制,在2020年底前,全部“三无”小区实现业主付费自治管理,过渡期间,对暂未实行付费管理的“三无”小区,由各区政府(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垃圾清运及地面清洁。

《方案》明确,对拒绝交纳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业主或住户,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业主自治小组或居(村)委会可向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等当事人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业主或住户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未执行业主大会催缴决议的,上报市发改部门依规定记入海口市民不文明诚信个人档案。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治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报市住建局依法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市住建局应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诚信记录管理与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监管并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强调,对整改不到位、易反弹的问题重点督查,对屡查不改、反复出现问题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由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解决小区环境“脏乱差”、基本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治共管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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