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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女子出境借款“血拼” 购物 事后竟赖账被诉至法院

李某与刘某因参加港澳旅游团相识,李某看中一手镯无奈囊中羞涩,几经保证,同行刘某为其代为刷卡,返程后刘某多次向李某催款未果,刘某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8年10月11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等一行人一同参加港澳旅游,在香港一珠宝店内,被告因购物资金不够,原告为其代为刷信用卡付款9960港币。此后,被告直接否认向原告借款购物一事。庭审过程中,面对原告出具的购物消费凭证、银行交易明细以及同行旅游团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依旧不承认向原告借款购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予以保护,被告人李某向原告刘某借款购物一事原告已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实,故其要求被告还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还款金额,应当按照原告代被告付款当日的银行信用卡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折算,故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刘某偿还人民币8811.61元。关于借款产生的利息问题,由于原被告均为自然人,两人之前对借款是否需支付利息并没有明确约定,即视为借款期间不支付利息,但原告可按年利率6%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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