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都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宗权深入高家镇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并将该案当场调解。
4月9日,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妻子阿朵(拉祜族)离婚。案件承办人余宗权副院长了解到阿朵在外务工,遂采用微信方式向其送达了诉状副本,确定了开庭日期。庭审中,考虑阿朵系拉祜族人,余宗权副院长在尊重拉祜族习俗的基础上,向双方仔细阐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无调解和好可能的情况下,依法引导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陈小某由陈某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普通小客车一辆归陈某所有并自行偿还按揭贷款,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平均承担。
一直以来,丰都法院院妥善审理涉及少数民族的家事纠纷,积极践行民族平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方面的作用,注重与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其民族风俗习惯,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致力运用司法方式促进文化融合、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