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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违法排放废水被查处

5月15日,由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到位于黄江镇星光村炒米岭三路一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者为方某。现场检查时,该无证照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设有机加工、钻孔、研磨、清洗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清洗工序及清洗池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出厂区外。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依法查封。监测人员于车间清洗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无证照加工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铬超标200多倍。

方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依法将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依法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无证照加工厂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超标200多倍,经营者方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根据侦查结果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塘厦镇蛟乙塘桥蛟西路的东莞莲鑫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完成环保验收,设有研磨、滚粉、冲压等工序及相关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设酸、碱洗等工序和前处理车间,现场正在生产,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水未配零星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直接排入下水道排出厂界外;擅自增设的酸、碱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经明渠排入下水道排出厂界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依法查封。

该单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增加生产工序及生产设备,依法将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该单位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依法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法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符合相关条件,市生态环境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清溪镇三中老中坑新利街40号的东莞市昌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设有搅拌、制片、灌注、车钮成型等工序及相关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正在排放研磨、清洗废水,水磨抛光、纽扣清洗、铝管清洗工序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水未经收集直接排入下水道。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依法查封。监测人员对该单位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该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法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符合相关条件,市生态环境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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