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垃圾没人扫、绿化没人管,甚至经常性停水断电,物业公司这么不负责任,我凭什么白交物业费?”相信不少业主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扰,收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周某也不例外。
周某近日卷入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其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经该院依法判决,周某应向南昌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699.2元、加倍迟延履行金52元、诉讼费50元,共计1801.2元。在审理阶段周某便消极应诉,未到庭答辩,直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冻结了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周某这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执行法官深知周某并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其中必有因果。经过仔细询问,才了解到原来周某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很不满意:“我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钱才买下了这套房子,结果交房后才发现物业根本不作为,让我住得一点也不舒心,这种糟糕的小区让我觉得钱都白花了!”面对愤懑的周某,执行法官耐心地予以劝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业主交纳物业费说明已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以拒交物业费的强硬态度对待物业,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法院已经冻结了你的银行账户,显示有足额可扣划,所以物业费是一定要交的,至于你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建议你和物业管理公司好好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某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后,醍醐灌顶,同时坚定了自己要勇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立场,遂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随即解除了对周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物业好比小区公共资源的“大管家”,在维护业主居住环境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物业服务差的确是令业主感到头疼的问题;换位思考,如果某些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入不敷出,一旦缺乏资金,公司对小区的维护管理也将难以为继,进而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因此,业主与物业是“共进退”的关系。业主只有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才能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资源去完善小区建设;物业公司只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得到业主认可和支持,从而顺利收取物业费。最后有一点我们始终要明确:以物业服务公司不尽职来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是万万不可的;但在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