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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老人骨折就医后死亡:术后流出血液近3000ml

原标题:病人骨灰里的秘密|深度报道

记者/张帆

▷李文贵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手术

▷李文贵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手术

79岁的李文贵去世后,女儿李青萍一直保存着骨灰里取出的手术部件。据李青萍称,父亲的案子一审宣判后,她把这个部件拿去鉴定,却被告知,这不是医院推荐父亲进行的全髋关节置换术的部件,而是另一种手术的部件,并且价格便宜了近3万元。

2013年10月18日,79岁的李文贵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摔倒,随后入住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4日下午,医院为其进行手术。术后,李文贵出现大量失血状况,最终于26日凌晨呼吸循环衰竭而死。

李青萍说,手术后第一天,她发现父亲失血过多,多次找院方要求对其采取输血治疗等措施,但均未获得回应。根据护理记录单统计,李文贵术后流出血液近3000ml,但院方仅在其去世前为其输血14分钟。

办完父亲的后事,她找院方复印住院病历等资料,对照发现,三份病历间存在多处信息不吻合的情况。此外,对照住院费用日清单等资料,术后第一天和死亡前几个小时使用的抗凝血药、强力镇定药、降血糖药、不能与抗凝血药物同用的药物,在病例的临时医嘱中“消失”了。根据住院费用日清单,院方还对患者使用了皮试过敏的药物。

李青萍和其他家属将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去年9月19日,该案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且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存在不一致现象,具有严重过错,其过错责任介于主要—全部因果关系范围,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90%的责任。

去年12月7日,该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家属当庭提交了新发现的手术部件证据。今年3月12日,中院做出二审判决:因二审出现新证据,发回睢阳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家属称从骨灰中找到了不同的手术部件

▷家属称从骨灰中找到了不同的手术部件

父亲在骨科手术后去世

李青萍清晰地记得2013年10月18日,父亲李文贵出事那天的情景。

上午7点47分,李文贵骑自行车外出买馍,在小区内遇到一处井盖,想下车推过去,结果下地时一只脚没站稳,摔倒在地。

李文贵去世前身体硬朗,自己在家照顾妻子,包揽做饭、拖地等家务活,让子女“一心一意去上班”。

这天早上,李青萍接到小区保安的电话,得知父亲摔倒。李青萍赶到时,看到父亲坐在地上,头脑清醒,没有其他外伤。

李文贵被送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先去急诊拍片,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随后住进骨二科。李青萍称,在医务人员的劝说下,家属同意为老人做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当年的10月24日下午,李文贵被推入手术室,家人们在外等候,“手术中”的红灯一直亮着。李青萍记得当时气氛凝重,几乎没有人说话。手术一直持续到傍晚6点半,老人被推回了病房。

次日早上6点,李青萍再次回到医院照顾父亲。据她回忆,那时候李文贵声音嘶哑,人平躺着,自己给他喂了几勺面汤。老人看起来身体有点难受,胳膊和腿老想来回动。

当天上午8点半,医生来查房,李青萍发觉,父亲引流袋里流的是新鲜的血液,觉得“不对劲”,就找了医生,对方表示,这是手术的淤血流出来的,李青萍还是不放心,又找了主治医生,要求抽血液化验看是否需要输血治疗。“上午9点11分,抽的血样,9点13分出来的结果。这个结果,找了一天医生都不让我见。他(医生)说不需要输血,也不需要治疗”,李青萍说。

上午11点多,李文贵告诉李青萍,自己不太想吃东西,口鼻发干,说我们在场的人脸都是红色的,神智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手到处指,嘴里挨个叫我们几个孩子的名字”。

下午6点多,李青萍发现,引流袋速度比上午好像又快了,血液颜色有点鲜亮,又去找了医生,对方仍然表示,情况属于正常,不需要输血治疗。

晚上8点多,李青萍离开病房前依然不放心,她把哥哥一块叫到医生面前,“我父亲引流管流出的是鲜血,你说正常,不需要止血治疗,我们相信你,但是稀释血液的药不能再打了,你一定给夜班护士安排一下”。

2013年10月26日,凌晨3点多,李青萍接到哥哥的电话,父亲正在抢救,血压已经为0了。她赶到医院时,看到老人躺在病床上,两个医生正在进行心肺复苏。凌晨5点多,李文贵经抢救无效去世。

事后,家属们与院方沟通时,李青萍情绪激动,连问了好几个问题:为什么自己发现引流袋不正常后多次找医生,但院方仍未进行输血治疗?为什么在老人昏迷的情况下,还多次给其注射稀释血液的药?

李青萍说,她当时就怀疑,父亲是因为流血过多才走的。办完父亲的后事,李青萍和家人开始搜集证据,准备向医院讨说法。

▷单据中显示手术中使用了进口部件

▷单据中显示手术中使用了进口部件

术后出血

家属质疑,医院在多次监测到李文贵术后出血时,未采取输血等措施。

李青萍说,她在术后25日上午就发现引流袋不正常,此后多次向医生反映,获得的回复均为“不用输血”。

深一度记者获得一份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所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根据李文贵术后护理记录,至2013年10月25日6点30分,患者术后共引流出血性液300ml。后续护理记录显示,25日15点30分,患者引流出血性液约320ml,20点45分,引流出血性液约700ml,更换引流袋,22点30分,引流出血性液约200ml。

司法鉴定意见书称,“虽然护理记录中,15点30分和20点45分这两次记载未能明确反映是单次引流量还是累计引流量(医方陈述是累计引流量),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均已经说明患者术后引流较多血性液体,且无引流逐步减少的趋势,特别是20点45分到22点30分期间,引流血性液体量>100ml/小时。”

根据护理记录单的数据统计,患者术后总出血量近3000ml。然而直到26日03:06分才开始按照每分钟15滴的速度给输血,14分钟后,患者昏迷,血压测不出,停止输血。

“人体总的血液量大约有5000毫升,按照李文贵的体重,约为4000毫升。如失血超百分之二十就会出现休克状态,肯定需要输血等处理措施为好”,一名医生告诉深一度记者。“如果术后出血二三百毫升,就要做检查了,很少有超过500毫升的”,另一位医生表示。

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提到,结合25日上午血常规检查,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指标均较术前明显下降,已明确提示患者出现术后出血,且出血量较大。患者自25日18点30分,开始出现血压较白天明显下降,也对应术后出血病情。

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患者术后第一天的病情特点,已明确提示术后出血,且出血量较大,医院应及时实施手术探查、止血治疗,但医院未能及时进行再次手术,存在医疗过错。

“消失”的用药记录?

家属还质疑,医院在监测到李文贵术后出血之后,未进行凝血功能检查,继续给其使用抗凝血、强力镇定、降血糖、不能与抗凝血药物同用的药物。此外,老人去世后,家属从院方复印出多份病历,彼此间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家属提供的一份25日李文贵病床前吊针架上粘贴的输液执行单,以及一份打印的住院费用日清单,李文贵术后到去世前,使用过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肝素钠注射液、七叶皂苷钠粉针、苦碟子注射液、氯丙嗪注射液、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和门冬胰岛素注射液、氯诺昔康粉针等药物。

据了解,前四种药物均为稀释血液、防止血液凝固的抗凝药物。氯丙嗪为强效镇定药。甘精胰岛素和门冬胰岛素为降低血糖类药物。氯诺昔康不能与抗凝血药物同用。

“如果没有出血的情况,上面所用的药都是合理的,问题是术后出现大出血的情况后,院方没能及时的判断和处理,”一名医生告诉深一度。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按照医学规范,术后给予患者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符合治疗原则,但患者出现术后出血,25日上午血常规提示术后出血,医院应及时进行凝血功能检查,评估是否继续应用抗凝药。因此,医院针对患者术后出血病情未能及时复查凝血功能,存在医疗过错。

此外,家属称,事后从医院复印出三本病历,三本病历对照,首页、遗嘱单等处,存在多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其中一份病历的临时医嘱单中,25日术后第一天的用药记录显示为空白,而在另外两份病历中,对应处虽显示有用药,但均为24日术中用药。

根据一份打印的住院费用日清单,2013年10月25日、26日所用药物中包含了低分子肝素钠等几种抗凝血药,以及强力镇定类药物、降血糖类药物和不能与抗凝血药同用的药物,不过,这几种药物,在这三份病例25日、26日的临时医嘱中,都没有记录。

此外,家属从医院开出了多份费用日清单,这些日清单之间也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在上述打印于2018年的一份住院费用日清单上,显示2013年10月26日,李文贵使用低分子肝素钠1支,氯丙嗪2支,甘精胰岛素1支,门冬胰岛素1支,而在另外一份费用日清单中,几种药剂前被标注了一个“—”符号,并且扣除了相应费用。

此外,根据上述打印的住院费用日清单,院方在当年10月19日、22日、23日给李文贵使用了11支头孢替安针,然而根据19日体温检测表记录,患者对头孢替安药物过敏。

2018年9月19日,一审法院认定,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例资料存在不一致现象,具有严重过错。

▷病例资料中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病例资料中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骨灰里的手术部件

2013年李文贵去世后,家属委托商丘市殡仪馆的火化班员工,将老人骨灰中的遗物留存。遗物包含了一条未烧化的手表链和一个金属物体。据李青萍说,这个一头呈螺丝状、一头有五孔、中间弯折的金属物体,就是手术后留存下来的部件。

遗物被取回来后,一直放在家里,李青萍这些年都没敢看。去年7月,一审判决前,她才取出遗物中的手术部件查看,“一个是想看看,到底是为了装啥东西,让俺爹人走了,再一个看看到底是不是进口的”。

一审判决前,李青萍和家人向一审法院提出,对李文贵手术治疗使用的人工全髋关节进行鉴定,是否为意大利飞渡公司生产的进口产品。

“我们一开始只是怀疑,医院在做手术时,使用的人工全髋关节并非进口产品,而是国产。但并没有想到手术方式被更改了。”李青萍说。

2018年9月,一审宣判后,李青萍称,他们拿着这个手术部件去咨询医学人士,被告知,这个部件不是人工全髋关节,而是来自DHS内固定手术。

深一度将该部件的照片拿给多位骨科医生求证,也被证实,其确实属于DHS内固定手术部件。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根据术前讨论记录,医院考虑保守治疗及内固定手术股骨头坏死几率大,建议实施全髋关节置换。在家属提供的三份病例中,也均出现“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字样。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指出,从患者股骨颈骨折特点和术前检查情况而言,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符合临床医学为患者病情推荐的治疗方案。

“79岁老人,股骨颈骨折,在家属同意手术的情况下,做髋关节置换确实是首选。DHS内固定更适用于转子间骨折,即股骨颈下端骨折。”一名骨科医生向深一度介绍,髋关节置换通常术后三五天可下床,DHS内固定则需要两到六周。“但两种手术本身的失血量都不大,所以还是要查明患者术后出血过多的具体原因。”

根据家属提供的一份医用高值耗材签字单据,手术拟使用的产品名称为人工全髋关节,产地为意大利,公司为飞渡公司,价格为39000元人民币。根据一名骨科医生透露,DHS内固定手术价格为7000到10000元。

家属称,二审庭审中,主治医生第一副手承认,家属提交的支架为DHS内固定手术的材料,但坚称手术为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被案件改变的家庭

“我爸是一个正直的老干部”。李青萍反复念叨着这句话。她说,父亲对自己影响很大。李文贵退休前,在政府部门任过职。

李文贵在职时,一个月只休三天班,从单位回家要骑半天的自行车,李青萍那时候还小,每月只能见到父亲两天。那时候单位的自行车数量少,如果赶上同一天歇班,李文贵总是把车让给下属。

李文贵是种地高手,“比农业技术员还厉害”,常常骑着车到村里给村民指导。赶上地震时,他又骑着车到各个村去通知各家各户安全事宜。李青萍记得,有一次天快黑了,看见父亲骑自行车从家门前经过,“一转眼又没了”,等了两个钟头,父亲才回来,原来是挨个上邻居家,讲地震的危害性、怎么逃生、怎么搭帐篷了。

对李青萍来说,父亲对自己既严厉,又慈祥。每周聚餐之时,李文贵对家人的工作、生活、学习关心备至,“他教我们做人的道理,告诉我们工作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一定要诚实做人。”

李青萍说,父亲退休后,心态好,晚年生活快乐、充实,喜欢看书、看报和新闻联播,很关心国家大事,并且生活规律,早晨6点起床,洗漱完毕用30分钟去散步、晨练,再回去准备跟老伴两人的早餐,一日三餐很准时,晚上10点之前都会休息。

李青萍说,李文贵身体硬朗,自理能力强,还能照顾母亲。老人上下楼利索,外出则骑自行车。几个孩子曾提出给他买一辆小的电动三轮车,老人拒绝了,说怕操作不好出事。李文贵最远骑车十几公里,有时候和老朋友出去转,有时候是给老伴买喜欢吃的东西。

“父亲走了,我们这个大家庭的天也塌了。”

“这事之后家人说我变得有点呆”,李青萍说,父亲去世后,自己的精神状态很差,一静下来就老想这件事,泪止不住的淌,吃了很多药,依然觉得堵得难受。

她辞了职,为了打官司,跑医院和医患关系的部门,来来回回几十次。从医院要来的病历等资料,厚厚的一摞,她反反复复对照,找漏洞和证据,有时到深夜还不休息。

母亲在知道丈夫去世的实情后,坐上了轮椅,李青萍和其他几个子女轮流照顾。“我父亲这个去世法,我不能接受”,讲述这些年的经历时,李青萍数次落泪,手边的面巾纸不自觉被撕成了碎片,她说,自己心里的一块石头,直到案件二审还没有完全落下。

2018年9月19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在为患者李文贵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李文贵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且医疗机构的病例资料存在不一致现象,具有严重过错,该院综合分析原告的证据及鉴定意见,认为李文贵死亡,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过错责任介于主要-全部因果关系范围。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90%的责任。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审被判赔偿原告2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不服判决结果,均提起上诉。

2018年12月7日,该案二审开庭,李文贵家属当庭提出了新证据:从骨灰中找出的手术部件。

2019年3月12日,二审中院做出判决:因二审出现新证据,发回睢阳区人民法院重审。至今尚未开庭审理。

5月21日下午,深一度就此事联系上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当年负责手术的主刀医生,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医患关系协调科负责人称,事情“以专业上的鉴定为准”,不便对此作出回应。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文贵、李青萍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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