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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加强青少年控烟不妨拿王源“开刀”

原标题:加强青少年控烟不妨拿王源“开刀”

北青报:加强青少年控烟不妨拿王源“开刀”

王源被曝5月20日在餐厅聚餐时抽烟,引发大量关注。21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在官微上表示,正在进行核实调查,如属实将依法处罚。下午,王源致歉。北京市控烟协会表态称,公众人物应承担社会责任。

虽然王源已经是成年人,抽烟是他个人的自由和选择,伤害到的是他个人身体健康,外人无权干涉,但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谁,在作为公共场所的餐厅里抽烟,让他人吸二手烟,影响别人的身体健康,这属于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另一方面,餐馆经营者劝阻消费者抽烟是基本责任,放任顾客在餐馆内抽烟,没有尽到权责责任,同样属于违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等责任。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规定,没有尽到劝阻吸烟责任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再者,王源作为公众人物,是拥有一大批青少年粉丝的明星,在公共场所抽烟,这就违反了社会公德。王源在餐馆抽烟,损害个人公众形象,他的阳光乖巧人设坍塌不是重点,关键是他给广大未成年粉丝做了一个极坏的示范,极有可能误导未成年粉丝模仿他抽烟,当起小烟民,从而走上抽烟的不归路。尤其是我们要知道,王源本人早年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吸烟不好”,而现在王源才刚刚成年不久,就选择在公共场所抽烟,直接打脸未成年时的自己。换言之,王源在餐馆公开抽烟,对未成年粉丝的误导影响可能会更大,让一些未成年粉丝误认为抽烟是一种时髦、时尚行为,很酷、很帅。

事实上,王源抽烟凸显了青少年控烟之路任重道远,因为还有很多未成年或者刚刚成年的青少年像王源一样,正在吸烟,只不过由于他们不是公众人物,没有人会关注他们有没有偷偷吸烟。因此,保护青少年和国民身体健康,加强控烟,强化青少年控烟,不妨拿王源“开刀”,让这个负面典型警示广大青少年,也警示广大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学校、家长吸取教训,负起劝阻吸烟的责任。(张立美;漫画/陈彬)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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