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悲催的债主:一桩“兜转”14年仍然未果的执行案
记者/付中
▷程平抱着14年来厚厚的一摞法律文书
山东人程平可能是最悲催的债主了。他花钱买下债权,想“讨个便宜”,结果案件执行了14年,也没讨到属于自己的7100平米抵押房产。
案件最新的进展是:被执行人先以法院无权撤销一份裁定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获得支持后,又以“要求撤销该裁定”为由继续提出执行异议,案件如今被发回济南中院重新审查,继续新一轮的“兜圈”。
▷微山湖鱼馆如今已盛况不再
越陷越深的“执行”泥潭
2005年,32岁的程平正春风得意。
喝着微山湖水长大的程平,16岁学厨,后开办微山湖鱼馆成为“新鲁菜”的代表,先后被评为“中华餐饮名店”、“中国鲁菜名店”。2005年,微山湖鱼馆已有43家分店,并正计划进一步开拓市场。
然而,在他成为“债主”之后,人生的赛道却拐上了另一个方向。
山东师范大学科技开发中心从工行历下支行借款2000万元,并以其位于历山路142号一至四层及地下一层的房产作为抵押,后该中心改制为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欠款仍未偿还。
2005年4月26日,工行历下区支行公开拍卖债权,程平的企业竞得。第二天,银行与程平的企业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转让债权共计2196万余元。
凯旋公司不主动还钱,程平随即起诉。2005年12月,济南中院判决凯旋公司履行债务,凯旋公司未上诉,判决生效,程平开始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程平才发现,自己正在涉入一个越来越深的泥潭。
“没意义”的争议耗时八年
程平说,当时由于企业发展迅速、政府鼓励等因素,企业由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但他担心企业名称变更后“微山湖鱼馆”的商号被竞争对手利用,于是注册了一个新的名为“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的企业,但没拿到营业执照就被工商部门认定违规,要求必须更名,最终变更名称为山东中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然而没想到的是,这个问题被凯旋公司揪住,以“微山湖鱼馆”诉讼主体有瑕疵为由进行申诉,认为债权转让合同对其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产抵押无效。
山东高院于2007年11月指令济南中院再审,2008年6月济南中院再审一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微山湖实业集团不服上诉,2008年10月山东高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书,之后凯旋公司再次申诉,2010年最高法院裁定撤销之前各法院作出的所有判决,案件发回济南中院重审。
这一次,济南中院以诉讼主体瑕疵为由,判决驳回微山湖实业集团诉讼请求。微山湖实业集团上诉至山东省高院。
山东高院再审二审认为,原债权人工行历下区支行于2005年5月8日向凯旋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明确要求其应向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和平路36号的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清偿债务,而该“微山湖鱼馆”正是微山湖实业集团的前身,因此债权转让符合合同法规定,凯旋公司应向微山湖实业集团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后成立的“微山湖鱼馆”,更名后已注销,债权债务完全由微山湖实业集团承继,凯旋公司以主体问题进行抗辩,认为微山湖实业集团无权索要欠款的主张,“不存在实际意义”。
2012年2月,山东高院判令凯旋公司偿还微山湖实业集团借款本金1982万元,利息106万余元,确认微山湖实业集团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
凯旋公司第三次申请再审,但最高法院审理后终锤定音:维持判决。最高法院也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纠结出让债权时谁是受让人的争议问题,“没有意义”,该院不对这一问题进行审查。
最高法院法官宣读这份判决书时,时间已是2013年8月,“债主”程平已经打了8年官司。也就是在这一年,原本有着济南市工商联副主席、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山东省青联委员等多个社会职务的程平,辞去了所有社会兼职,一门心思扑在了官司上。
▷凯旋公司公开招租房产
案件兜了一圈又一圈
几次再审间隙,磕磕绊绊的执行工作有过一个进展:案件被山东高院指定泰安中院执行。2009年12月,泰安中院裁定将涉案的抵押房产以2547万元抵偿给微山湖实业集团,但过户未果。
三年后山东高院又发函,将案件移回济南中院执行,济南中院立案号为(2012)济中执字第126号。之后,“第126号”执行文书,从“(2012)济中执字第126-1号”一直出到了“第126-8号”,但案件仍悬而未决。
2015年11月济南中院作出(2012)济中法执字第126-7号执行裁定,撤销了泰安中院民事裁定书。
凯旋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济南中院无权通过(2012)济中法执字第126-7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泰安中院裁定,济南中院驳回异议后,凯旋公司向山东高院申请复议,2017年12月山东高院裁定撤销了济南中院126-7号执行裁定中关于撤销泰安中院裁定的内容。
但戏剧性的是,凯旋公司又提出执行异议,而这次的异议理由,由之前的“认为济南中院无权撤销泰安中院民事裁定”,变成了“要求撤销泰安中院民事裁定”,来了个180度大转向。执行异议申请被山东高院终审裁定驳回。
凯旋公司还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理由是(2012)济中法执字第126-7号执行裁定书结果正确,请求最高法院维持。2018年9月28日,最高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济南中院重新审查。
案子又兜了回来。微山湖实业集团辩护律师罗欣告诉记者,济南中院重新审查期间,截至目前已经开过八次听证会,最后一次在2019年3月6日。目前,济南中院还没有作出裁定。
凯旋公司公开出租房产
2005年至今14年过去,这处位于历山路142号总面积7100余平米的商业用房,目前仍被凯旋公司实际占有。
如今凯旋公司将凯旋商务中心分成了A、B、C三座,涉案的房产是A座的一至四层及地下一层。
A座一层目前是“玉宫道中医馆”,刚装修完不久。工作人员称,老板已经租下半年左右,很快将正式开业。而A座的二层被济南当地的一所艺术学校租下,三层四层被新东方学校租下。
在B座一层,凯旋公司还设了“客户部”,负责对外联系出租房屋。在“客户部”的窗户上,写着待出租的房间号,其中包括了A座一层的一间580平米的办公用房。
对此,程平出具的一份济南中院发给凯旋公司及租户的(2018)鲁01执恢36号公告显示,泰安中院裁定将房产抵偿给微山湖实业集团,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该案尚在执行过程中,“特通知你公司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将上述房产进行出租、转让等其他处置行为。”
原凯旋公司总经理、长期担任凯旋公司诉讼代理人但现已离职的刘青洋对此回应:“(案件)事实部分没有问题”,但他同时认为微山湖公司违法,有欺诈行为,并表示“你可以查法院的裁定,以法院裁定为准”。
5月21日,凯旋公司段经理在向深一度回应为何仍在出租涉案房产时表示,济南中院现在已经出了最新裁定,撤销了以房抵债的裁定。
对于凯旋公司为何先以法院无权撤销一份裁定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获得支持后又以“要求撤销该裁定”为由继续提出执行异议,段经理说,这是因为中间出现了很多环节,换了律师,诉讼策略改变了。
针对这份最新裁定,微山湖实业公司的代理律师王德云表示,目前微山湖实业公司已经提出复议。她同时认为,这份裁定并没有推翻“以房抵债”的泰安中院裁定。
律师王德云表示:“最新的裁定仍然属于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异议不影响执行。不允许凯旋公司租房的法院公告是在此之前作出的且至今未撤销,凯旋公司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无论如何是违法。”
打了14年官司,一共7份判决文书,近60份执行裁定书。但从目前的状况看,案件仍在继续“兜圈”。程平这位拥有特级证书的大厨,只希望尽快结束官司,把精力重新用在研究鲁菜上。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