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狱医收受财物为嫌疑人传消息泄露案情被判拘役
在担任狱医期间,梅某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在为犯罪嫌疑人诊治期间,通过传纸条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泄露多起案情,并多次收受犯罪分子亲友的财物。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20日获悉,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梅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发前,梅某是湖北省蕲春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蕲春县看守所与蕲春县某医院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该医院为县看守所提供驻所医务人员。后梅某受医院指派到县看守所担任狱医。在此期间,梅某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在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诊治期间,通过传纸条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泄露多起案情,并多次收受犯罪分子亲友的财物。
2017年3月17日,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蕲春县看守所,同年3月21日,其同案犯吴某也被羁押于该看守所。梅某为胡某和吴某二人因案情之事传递纸条,通风报信,通知胡某好友为其案子跑关系,为其逃避刑事处罚,妨碍侦查机关办理案件,并通过微信收取3000元。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4月上旬,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副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被异地羁押于蕲春县看守所,梅某为刘某及其妻子朱某相互传话,以便让刘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不交代真实案情,企图逃避刑事侦查,妨碍侦查机关办理案件,并收受一条黄鹤楼香烟和一盒土特产。
此外,2016年12月中旬,张某兄弟两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于蕲春县看守所。梅某还将两兄弟母亲写的纸条带给两人,告诉两人案情什么都不能说,并收受现金500元及微信红包2600元。
梅某当庭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在案发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公安机关找他之前,已经书面向看守所所长等人说明了情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梅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梅某的行为具有不当性,但鉴于其行为已经及时被发现,没有实际造成任何恶劣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梅某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梅某涉案情节较轻,未实际造成任何后果,如果认定犯罪,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蕲春县法院认为,梅某在担任蕲春县看守所驻所医务人员期间,利用其工作与在押人员接触之机,违反看守所监管规定,向在押人员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梅某是受其单位派遣,接受蕲春县看守所委托实际从事驻所的医务人员,其身份应认定为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梅某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梅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