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公偷偷借钱2000万,离婚时她被要求承担一半债务!法院这样判…
“从那一刻起,我感觉自己像跌入了深渊。”当回忆起那块差点压垮她的“被举债2000万元”的巨石,32岁的连小颖泪流满面。
时间回溯到十年多前。2008年5月,连小颖与自由恋爱多年的郑加文步入婚姻殿堂,生活可谓美满幸福。后来,郑加文的生意日渐兴隆,家里也因为房屋拆迁带来巨额财富,两人过上了富足的生活,但夫妻二人的感情却慢慢出现了问题。
2016年2月,郑加文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主张与案外人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共计借款2108万元,女方应承担一半。连小颖又委屈又不理解,自己对借款合同毫不知情,如此巨额债务也未用于日常共同生活,凭什么让自己去承担?
从青梅竹马到拳脚相向
故事的开头总是很美好。连小颖16岁在学校上学时,就与大她5岁的郑加文相识并相恋。为了与连小颖能天天在一起,郑加文要求连小颖辍学在家,连小颖刚满20周岁,双方就登记结婚了。两人当时虽然收入也很少,但很幸福,连小颖常从娘家拿钱补贴家用。2011年8月,儿子郑磊出生,全家人视若珍宝。
由于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村子拆迁,两人一夜之间从“贫贱夫妻”成了“暴发户”。同时,郑加文与亲属一起开沙场,偷挖沙子,收购渣土,赚了不少钱,后又相继因拆迁获得了巨额补偿,原本一个美好幸福的家庭开始发生变化。
刚开始,郑加文总以做生意忙、应酬为借口,夜里三四点钟回家,到后来夜不归宿。后来,郑加文开始对连小颖实施冷暴力。无论是现金还是银行卡均不给连小颖,全家的经济大权全部掌控在郑加文手中。
其中原因连小颖并非一概不知。虽然,连小颖早听别人说郑加文外面有第三者,但也不愿相信是事实。因为连小颖一直认为郑加文很爱自己,即便郑加文有嫖、赌等恶习,以致曾使一名女子意外受孕,最终拿钱解决问题。
“我嫖,我赌,但我真心爱你啊!”连小颖始终相信与郑加文还是真心相爱的,加上孩子还年幼,家庭不能破裂,连小颖对郑加文的所作所为都选择了原谅和包容。
直至2014年5月,郑加文不但不知悔改,反而无事生非,捏造连小颖与其他男子有染,并与连小颖的父母吵闹,侮辱其父母。连小颖由于与郑加文置气以及因自尊心受伤,便主动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提出离婚,但后来,连小颖选择撤诉。
“从天而降”的2000万债务
树欲静而风不止。2015年6月5日晚上,连小颖到郑加文租赁的厂房时,正好遇到郑加文与第三者在房间内共进晚餐。郑加文当着连小颖的面,称第三者为老婆,第三者对连小颖还故意挑衅,致使双方发生冲突。郑加文为了保护第三者,对连小颖大打出手。因为无法面对他如此绝情,更无法接受感情受到的巨大伤害,连小颖整个人彻底崩溃了,出现精神不正常的情况,经诊断为抑郁状态。
期间,郑加文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因没有钱治病,连小颖只能向父母借款看病,生活全靠父母帮助支持。更令人绝望的是,郑加文在其生病期间,不但未支付过一分钱,还将家中的四辆汽车全部占为己有,并向外扬言:“离婚别想要一分钱”。
2016年2月,郑加文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一审认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本着无过错方多分、有过错方少分的原则分割夫妻财产。依照该原则,法院对二人名下的房屋、汽车、公司及存款等均作出了相应分割。
财产可以分得清,随之而来的债务却让连小颖感觉胸口压了块巨石。对夫妻共同债务,郑加文突然主张有共同债务2258万元,包括向赵丙借款2108万元,以及向陈戊借款150万元。
在法庭上,郑加文主张曾向赵丙借款2108万元,并提交3份《借款合同》及对应的银行对账单为证。郑加文称一笔借款用于买房和买奥迪车、皮卡车及家庭支出和装修;一笔借款用于注册公司;另一笔借款的用途记不清了。看似每笔债务都有由来和用途,但连小颖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有这些借款合同的存在,对上述借款均不认可。
另外,郑加文主张曾向陈戊借款150万元用于支付一处房屋的购房款,并提交银行对账单、刷卡凭条为证。连小颖认可这处房屋的购房款是刷的陈戊的银行卡,但称陈戊银行卡里的钱实际是郑加文经营沙坑生意的经营款,都由郑加文父母存入银行卡中。
夫妻共同债务应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向赵丙的借款2108万元,《借款合同》上仅有郑加文一人签字,应属郑加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同时《借款合同》记载的借款用途为投资,再结合借款金额来看,所借款项明显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郑加文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借,因此郑加文现主张该2108万元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向陈戊的借款150万元,根据双方陈述及刷卡凭条来看,该笔款项用于购买一处房屋。连小颖虽称陈戊银行卡内存款系郑加文经营沙坑生意的款项,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该笔借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郑加文与连小颖共同偿还。
2016年8月,昌平区法院判决郑加文与连小颖离婚;婚生子郑磊由郑加文自行抚养;欠赵丙的债务2108万元,由郑加文负责偿还;欠陈戊的债务150万元,由郑加文与连小颖各负责偿还一半。
一审法院判决后,郑加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中,法院表示一审认定事实正确。
2018年11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第六法庭,当32岁的连小颖听到审判长宣布“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时,泪水夺眶而出,那块差点压垮她的“被举债2000万元”的巨石终于被搬走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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