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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就帮忙提拔 南昌一男子因诈骗获刑三年

男子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帮忙升职,以需要运作费用为名诈骗5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诈骗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8月底,宋某通过朋友结识了自称关系网广、办事能力强的被告人康某,康某称可以通过关系帮宋某在某银行内部为其办成升职事宜,之后康某和宋某谈好5万元作为运作费用,康某写下收据并提供一份假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给了宋某,当日宋某便向康某转账了5万元,康某拿到钱后却未实质性出力运作,且在明知自己无运作能力的情况下,私自将宋某的5万元用作个人债务偿还、交通事故赔偿、日常花销等,其后继续以升职事宜还在办理中对宋某进行隐瞒,直至案发。

2018年11月5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东湖区象山北路将康某抓获归案。2019年1月7日,康某的亲友和宋某达成和解协议,宋某对康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康某的亲友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对其社区矫正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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