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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

□本报记者李云川

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昌荣村民小组副组长邓孚彬,为承揽工程牟取不正当利益,指使邓孚傅,并通过邓孚傅唆使邓孚良、邓孚宸、邓孚东等人通过语言威胁、暴力打砸、围观闹事等手段阻挠昌荣星城以及众荣路的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近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6名成员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继昌荣村民小组邓孚鑫、王兴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后,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

工程项目落地昌荣

 2012年11月1日,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昌荣星城。该合作协议曾在村民大会上讨论、展示并公示,签约时有9名村民代表中的8名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同时也对涉及的土地权属进行了测量和勘界确认。

该项目工程包含两部分,其一为恒运达负责开发的昌荣星城,其二为中建联华(海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众荣路。

多人参与寻衅滋事

 2017年11月期间,得知昌荣星城项目进行了报建,邓孚彬多次找到昌荣村民小组组长邓孚习和恒运达公司负责人刘国平,表示要承揽昌荣星城项目工程。在承揽工程之事没有进展后,邓孚彬便指使邓孚傅,并通过邓孚傅唆使邓孚良、邓孚宸、邓孚东等人打砸、闹事阻挠昌荣星城工地的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

于是,在将近半年的时间内,迅速形成了以邓孚彬、邓孚傅为首要分子,邓孚良、邓孚宸、邓孚东为重要成员,王兴仁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谈判、打砸电缆线杆、砍电缆、拉横幅、到施工现场吵闹、在工地门口及路上阻拦等方式阻挠施工。

 2017年12月28日,昌荣星城项目举行开工仪式,邓孚傅、邓孚东大声吵闹,辱骂、恐吓施工人员,阻挠开工;2018年1月9日,邓孚傅召集邓孚良、邓孚宸和王兴多(另案处理)到昌荣星城工地破坏新安装的水泥电缆线杆。

 2018年3月25日,邓孚彬通过上述非法手段,获得了昌荣星城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合同》,其中土石方开挖费用240万元。2018年5月9日,邓孚彬收到工程款13万元,将其中6万余元支付给王贤中作为施工费用,其余款项归个人所有。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邓孚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邓孚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邓孚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邓孚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邓孚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王兴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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