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箱尸命案”凶手被判刑29个月因在台行凶未而被控谋杀
[环球网报道记者付国豪]香港“箱尸命案”被告陈同佳29日因“洗黑钱”罪被判有期徒刑29个月。港媒报道称,由于此命案在台湾发生,而香港、台湾存在司法管辖权问题,所以香港法院无法对被告以“谋杀罪”论处,只能就陈已承认的“洗黑钱罪”判刑。
综合据港媒“香港01”等媒体4月29日报道,去年2月发生的“港女箱尸命案”曾震惊香港、台湾社会。事件死者系香港一名21岁的“网红”潘晓颖,案发时正与20岁男友陈同佳当时赴台湾共度情人节。
潘晓颖(左)与陈同佳(右)去年赴台过情人节(Facebook截图)
据被告陈同佳自己供认,他案发当天(2月17日凌晨)因情感问题将潘晓颖杀害,随后把潘的尸体放在一行李箱之中弃尸。台湾警方、检方调查后发现潘已怀有身孕,而陈则在犯案后逃回香港。
陈同佳在香港被捕后,被指控“洗黑钱”等罪名,罪行包括盗取潘晓颖现金、银行存款、手机等。随后陈坦诚4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并于29日因“洗钱罪”被判入狱29个月。如果扣掉陈已被关押的13个月,再考虑服刑期间若行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时假释,陈最快可于今年10月出狱。
陈同佳疑将女友尸体藏在行李箱中带走(图片来源:港媒)
由于司法管辖权的问题,香港法院无法以谋杀罪论处在台杀人的陈同佳,只能就其偷窃行为起诉。至于为何控方会控以“洗黑钱”罪,则与案件分别在台港两地发生有关。
“香港01”报道称,虽然台湾发出陈同佳的通缉令,但港台之间并未签署引渡协议,因此即便陈同佳已供认杀人,还是没办法将他引渡到台湾接受审判。
至于陈所涉盗窃罪行,“香港01”也援引大律师严康焯说,其偷窃的行为在台湾发生,不能在香港被控偷窃,但他在香港处理从台湾所偷来的“犯罪所得”(潘的金钱及财物),所以可依法被控“洗黑钱”罪,因为“洗黑钱”罪可涉跨境元素,是适用于涉不同地域的罪名。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