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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个人档案出生年月

武汉晚报讯(通讯员武纪宣记者王雪)28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私自涂改个人档案上的出生年月,一名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受到警告处分。

王志勇,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4月在东西湖区107公路管理所工作,2014年2月任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1998年,王志勇调到东西湖区107公路管理所办公室,负责文明创建和劳资管理工作,调阅到自己的档案,私自将档案中的出生年月进行了涂改。办案人员介绍,王志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个人档案出生年月进行涂改,构成违反组织纪律错误。王勇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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