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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狗咬伤致死 法院判多名被告人共同赔付78万

原标题:芜湖6岁男童被狗咬伤致死,法院判多名被告人共同赔付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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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安徽网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4月28日消息,今天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芜湖美加印象小区6岁儿童被狗咬伤至狂犬病发作死亡一案在芜湖市中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多位被告人共赔付受害者家属78万余元。

2017年年4月16号傍晚,6岁男孩天天(化名)在镜湖区美加印象小区自家楼下玩耍时,被一条黑狗扑倒后咬伤面部。随后天天被送往芜湖市区“皖南弋矶山医院”进行治疗。治疗中,医院告诉孩子的父母,医院没有狂犬病疫苗。第二天,孩子的父母将天天送到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

谁知仅过了8天,天天身上出现了一些异常症状,后经南京两家医院会诊,被诊断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天天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随后,天天的父母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

2018年7月11日,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天天父母,将他们认为的狗主人第一、第二被告李某某和牟某某,以及第三、第四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和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告上法庭,原告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91384.62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此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记者在法院门口见到受害孩子的父母,一直没有走出阴影的孩子父亲说,事情过去两年时间了,在这两年中,每一次开庭,他们都很难受,妻子情绪一直不稳定,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

他说,在这两年中,小区物业、狗主人等,没有一个人来探视问候他们这个家。

孩子的母亲杨女士流泪说,对于他们来说,宁愿不要赔偿而要孩子活着,再多的赔偿也换不来孩子的生命。

“我希望这个案子也让更多的人得到警示:不要养大狗,即使养出门也要拴好宠物,物业管好小区的宠物,不要让她儿子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孙芮/大皖客户端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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