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武纪宣)21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未严格审核公务用车明细单,违反财经纪律,两名基建维修管理所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朱功铭,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调入江夏区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所担任支部副书记职务至今。
张月桂,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0月担任江夏区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所报账员。
2015年7月,朱功铭在担任江夏区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所副书记期间,作为分管财务和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对公务用车明细单没有严格审核,履职不到位,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21000元。
张月桂在担任江夏区基建维修管理所报账员期间,经手虚报交通费套取财政资金21000元款项的接受、转交环节,违反了财经纪律。
办案人员介绍,朱功铭身为中共党员、分管领导,对公务用车明细单没有严格审核,履职不到位,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张月桂身为中共党员、财会人员,违反了财经纪律。朱功铭、张月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