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以免费洗脸、赠送护肤品等活动为名招揽顾客,并通过偷偷在顾客脸上涂抹燃脂膏,迫使“害怕毁容”的顾客有偿消费、高价修复皮肤。4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获刑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民、喻某均、熊某辉纠集被告人李某、徐某华、胡某、彭某、李某平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在赣州火车站、赣州汽车站开设“甜馨护肤”“悦容生活馆”,其中,李某民、熊某辉、喻某均等男员工负责在外招揽顾客,女员工作为美容技师负责给顾客做皮肤护理。美容师在对招揽来的顾客做免费检测或简单护理时,偷偷向顾客脸上涂抹燃脂膏,导致顾客皮肤发红发烫,后再以言语威胁,引起顾客恐惧心理等方式,迫使其支付了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的金额消费店内护肤产品,有的还签订了自愿消费协议书。经统计,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13起,数额3609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民、熊某辉、喻某均、李某、徐某华、彭某、胡某、李某平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民、熊某辉、喻某均系管理者、纠集者,均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李某、徐某华、彭某、胡某、李某平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等,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