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轨道公司的员工,以公司招工培训的名义招收“学员”,骗得60余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2.3万元,并返还给相应被害人。
2017年初左右,李某谎称其能安排未通过考试的学员入职轨道公司上班,以轨道公司招工培训的名义通过中间人对外招收“学员”,并冒充轨道公司员工的身份,通知“学员”以轨道公司名义进行体检,自制轨道公司内部培训签到表,并多次私自利用轨道公司培训教室组织被骗的“学员”进行培训等方式,还以疏通关系需要费用为由,通过中间人共骗取34.3万元,直接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3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及中间人退赔部分被害人十余万元。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坦白、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