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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男子偷拿女友手机转钱给自己获刑

江西省吉水县一男子趁女友逛街试衣时,偷拿女友手机通过微信给自己转账一万七千元。日前,吉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叶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刘某,二人多次见面、吃饭、逛街,期间的开销由被告人叶某负担。叶某还自愿赠送刘某价值一万元的金手镯。之后,因听闻刘某有男友,叶某起了疑心,并趁刘某在试衣间试衣服时,偷拿其手机,用之前看到的密码解锁手机,发现刘某与其他男子存在暧昧关系。因此,叶某感觉被欺骗,遂想盗窃刘某的钱用来弥补之前的开销。之后叶某分别于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30日,趁刘某逛街试衣时,分三次通过微信将刘某的钱转至自己的账户,共计一万七千元。

刘某发现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叶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2月18日被吉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8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将被害人刘某的钱转到自己账户,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损失,悔罪态度明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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