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案件,这是该院审理的第二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井冈山法院切实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陈井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庭审前制定庭审保障工作预案,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成立庭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与公安的协作,进行了周密的准备,确保案件公开审理规范、有序、平稳。同时该院积极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彰显司法民主。
井冈山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干警旁听庭审,同时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签订虚假合同,肆意认定违约行为,采取将贷款人抵押车扣押等要挟手段,向贷款人索要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勒索金额共计21万余元,其行为具有“套路贷”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刑事审判法庭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事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