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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名额多出两个 村干部为了“不浪费”给了母亲

原标题:如此“不浪费”政策 只为一己私利

“钟埭街道大力村原党委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顾志法,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原委员高伟丰贪污案;新埭镇大齐塘村原党委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侯建良挪用公款案……”2月18日上午,在浙江省平湖市“清廉村居2019第一课”上,严肃通报了该市去年查处的五起村社区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台下,200多名镇村干部在聆听中深受触动。“大力村高伟丰一家在新农村建设征迁中并没有轮到,为什么他的母亲可以享受征地买养老金政策?”该市钟埭街道纪工委书记华锐清楚记得,通报中的第一起案件,正是从解答群众心中的一句疑问开始的。

“有违纪的可能性。”平湖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在与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共同分析研判后,决定先由街道纪工委组成调查小组去村里走访了解情况。

“2008年,高伟丰担任钟埭街道大力村村民委主任,曾协助街道开展新农村建设项目,经手征用土地测量、被征地人员安置报批等手续……”通过前期排摸工作,办案人员认为高伟丰存在一定的职务便利条件。

通过进一步调查,调查人员在征迁名单中又发现了新的端倪,该案中另名一涉案人员也浮出水面。原来在2008年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中,不仅高伟丰的母亲在征迁名单之中,时任大力村村书记顾志法的母亲也赫然出现在了征迁名单之中,而他们原来都不在涉及征迁的村民小组,疑问一个接着一个进入了调查人员的脑海中。

随后,调查人员又马不停蹄地到社保中心、开发区农经站、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进行调查……2018年3月6日,在经过细致的初核工作后,平湖市纪委监委果断对高伟丰、顾志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据了解,这也是平湖市纪委监委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第一例立案调查但未采取留置措施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第一次谈话中,经过思想教育和纪律学习,俩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不久便承认了在平湖市钟埭街道大力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各自母亲骗取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的事实。

令人唏嘘的是,推动俩人走向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理由之一竟然是——不浪费政策!

“当时征迁村里总共可以有24个人员可以被安置,但最终统计到的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只有22个,还有两个名额可以被安置,不如我们自己乘这个机会也让家里人享受到征地政策,不要浪费了……”高伟丰坦言,当他发现村民谢某某、毛某某在选择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后尚余1.8亩土地后,便滋生了骗取的想法。

“只要我俩把村民谢某某、毛某某多余的土地以政府补偿款的名义买下来,把该出的钱出了就安全了。”当高伟丰把这一想法抛给时任村书记的顾志法时,顾志法心动了。

“这是村里支付给你们的征地安置多余面积补偿款。”在得到顾志法的认同后,高伟丰出面支付给村民谢某某、毛某某16640元,并让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两份所谓的“土地转让协议”……就这样,顾志法和高伟丰的母亲都堂而皇之地被列入了“被征迁户”名单中。

最终,平湖市纪委监委查明,2008年8月至2018年3月,高伟丰、顾志法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国家被征地人员安置费、社会保障补贴费、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共计150807元,其中高伟丰个人实得93181元,顾志法个人实得57626元,

“我不想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会让我更加惭愧!”在调查中,顾志法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调查人员介绍,因为贪婪和对法纪的无知,顾志法、高伟丰为此都付出了较大的代价。他们原以为可以欺上瞒下,但最终还是没能逃过群众的监督和组织的调查。

2018年4月11日,高伟丰、顾志法被分别被开除党籍。8月10日,高伟丰、顾志法分别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和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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