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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女子先后贩毒61次获刑6年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1.3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理。

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红系南昌市某酒店服务员。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熊某红在自己上班的酒店八楼及位于高新开发区火炬二路的住处,共计56次向金某贩卖冰毒和麻古,金某先后56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付被告人熊久红金额共计21101元。

2018年4月28日中午,熊某2通过微信转账付给金某400元,要金某联系被告人熊某红购买毒品,金某通过微信转账付给被告人熊久红400元购毒款,随后熊某2来到被告人熊久红上班的酒店八楼,被告人熊久红将一包冰毒、两粒麻古给了熊某2。

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熊某红先后三次以400元一包冰毒,50元一粒麻古价格卖给朱某各冰毒一包、麻古2粒,朱某先后三次各付给被告人熊久红现金人民币500元。

2018年5月28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熊某红涉嫌贩卖毒品,遂安排特情人员魏某龙介入。20时许,魏某龙与熊某红联系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熊某红支付了毒资800元。次日12时许,魏某龙来到南昌市某酒店八楼与熊某红进行毒品交易时,公安民警当场将熊某红抓获,并在熊某红工作使用的卫生推车上的茶叶罐内当场缴获用白色餐巾纸包好的疑似冰毒的白色晶状物两小袋,并予以扣押。经称重,扣押的可疑白色晶状物重1.3克。经鉴定,上述可疑白色晶状物被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被告人熊某红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2018年5月29日贩卖毒品给魏某龙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红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仍向多人多次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红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给魏某龙的事实,对该起犯罪依法从轻处罚;其贩卖毒品给魏某龙系公安机关特情引诱而实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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