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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案补种复绿基地落户从化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方晴通讯员黄健珊)盗伐、毁林,按规定应处以补种被毁株数1倍至10倍树木的处罚。然而复绿地不足、分散等现实,导致这一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落实难”。近日,规划面积达5000亩的从化区补种复绿基地在广州从化区龙潭水库附近林场揭牌。据悉,这是广东首个毁林案件补种复绿基地,有效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

去年11月,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与从化区林业局联签了《关于在毁林案件中开展补种复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起广东省首个基层检察机关与林业机关共建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五倍至十倍的树木;因开垦采石等致使林木受损的,补种毁坏株数一倍至三倍以上的树木。“但在过去的实践中,出现因毁林地遭破坏无法原地复绿或因异地补种复绿地不足,行政处罚难以落实到位的情况。”针对以上痛点,《办法》提出建立异地补种复绿基地,为因盗伐、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违法行为人履行异地补植义务提供特定场所。

《办法》规定,补种复绿基地由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和从化区林业局共同建立和管护。违法行为人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支付。补种林木全部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主要选择种植乡土阔叶树种,补种林木规格为2×2米,苗木成活率必须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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