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区中突然有行人或其他车辆横穿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最近,在麻涌镇发生的一宗小孩“鬼探头”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小孩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1月27日16时25分许,麻涌镇漳澎村环村东路,一名小孩突然横穿马路,与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型面包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该小孩右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
从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小孩一直独自在马路边,没有家长看管。不久,小孩走到路边停放着的电动车旁边玩耍。此时,一辆面包车沿着道路行驶。快行驶到小孩旁边时,小孩突然蹿出,让面包车司机猝不及防,导致事故发生。
经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交警认定:小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靠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规定,是导致此起事故的根本过错,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类似从盲区中突然有行人或其他车辆横穿的现象以行人和非机动车更为常见,在交叉路口、公交车站、道路两侧停车较多的居民区等路段较易多发。
东莞交警提醒,马路如虎口,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都不能掉以轻心。作为非机动车、行人,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一方,一旦发生“鬼探头”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甚至是死亡。所以对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汽车不敢撞自己”。而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要时刻记着“超车看车头,会车看车尾”“宁慢三分,不抢一秒”等安全原则,始终把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
而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不只是要教育自己的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远离危险区域,还要注重言传身教,在参与道路交通时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同时,要加强对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的监管,不能让小孩独自出现在马路边、车辆旁边、停车场等危险区域。(记者 林朝丰 通讯员 戴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