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记者周雪君)3月5日上午,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从能源、环保、经济等方面深入分析海南省全域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汽车的可行性,考虑各应用领域清洁能源汽车车辆的技术成熟度及产品可靠性,并以问题为导向,从构建完善的清洁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出发,提出了六方面的具体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高效、智能的能源加注基础设施网络。坚持充电为主、加气为辅,加氢提前布局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满足各类型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基本需求,充换兼容、快慢充互补、多场景结合、智能化的充电加气、加氢网络。
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通过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总量控制,严控传统燃油车增量比例。出台全省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全省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车淘汰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燃油汽车进岛管控时间表研究工作,2030年起全省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的便利、经济使用环境。研究制定省内新能源汽车专属通行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研究出台省内各领域新能源汽车特殊路权政策,放开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路权,提升新能源汽车出行便利性。加快研究清洁能源物流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旅游车、货运车等运营补贴政策,助推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
构建清洁能源车辆为载体的绿色、智慧交通体系。鼓励绿色出行促进清洁能源汽车应用,探索绿色出行减碳积分机制。研究进岛交通管控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阶段、分类型加严传统燃油汽车进岛限制。完善分时租赁汽车监管体系,构建分时租赁、网约车等共享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缓解省内出行需求与合理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的阶段性矛盾。
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在汽车行业外商投资准入、新建项目审批、兼并重组、金融贸易、商业模式等领域,实行更大力度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支持省内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的智能新能源化转型升级,并吸引全球产业链资源落户海南。发展汽车金融、二手车、维修保养、汽车租赁等后市场服务,促进汽车文化、赛事、论坛、会展等其它相关服务业同步发展。培育智能网联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
建成结构多元、智慧创新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推动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创新打造清洁能源汽车、绿色交通和智慧能源联动范例,实现能源供应全生命周期清洁化。打造安全稳定绿色智能电网,通过完善新能源运行机制、加强和创新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新能源与信息技术融合,切实推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接入的技术革命和市场化购电消费改革。在具备基础条件的区域,开展氢能运用示范园区建设,提前布局氢能产业和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规划解读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目标
继续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通勤、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以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机场、码头、汽车站、高铁站、大型文体设施、酒店、医院等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景点、住宅小区等区域,针对不同车型按照不同车桩比例配建一定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到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3∶1;到2025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2∶1、公共充电桩比例小于7∶1,其中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小于50公里,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等优先发展区域小于3公里,五指山、乐东等积极促进区域小于5公里。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物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纳入新建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
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县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鼓励政策
关于新能源汽车优先通行权问题。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行管控。原则上除道路无法通行或政治敏感区外,对新能源客车和小微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不实行禁限行,对3.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禁止限行;城区因严重交通拥堵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的,将最大化减少新能源物流运输车限行时间和区域;第三,海南省将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探索设置专用车道或对新能源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