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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暂停 办理社保缴费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陈丽园)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社保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税务机关将在2月22日20时至3月1日8时暂停对外受理社保缴费业务。

通告指出,各用人单位应于2月1日至18日前完成人员增减、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社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单位登记申报业务正常办理。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2月的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除外)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3月31日前(含3月31日)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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