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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前 广州禁止过年

旧闻新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有贵

再过几天,又要过年了。早在一个月前,春运、春联、年货等话题就进入大家的生活。不过,可能很少人知道,近代广州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是禁止过年的。到底是怎么回事情呢?

1928年传统历法被废

民国政府在1912年1月1日正式通电各省,改变传统的正朔,以公历为标准纪年,将1912年1月1日定为民国元年元旦。1928年5月,当局再次提出废除旧历,令各机关、团体、工厂“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传统历法就此成了禁止使用的“废历”。

1930年的春节是在1月30日。1929年12月2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了省政府通知,声称从1930年元旦起,账目、契约、文书等均需使用公历日期,否则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

广州颁布废除旧历条例

广州于1929年12月5日颁布了废除旧历办法,规定“凡本市嗣后一起契约、单据、簿记以及结账日期”均需遵用公历,不得兼用阴历,市民如分期结账,须改在公历5月底、9月底、12月底,以公历12月底为大结账日期,不得“沿用端午、中秋节结账以及阴历年底大结账之旧习”,市民自1930年1月起,不得印制或贩卖兼有阴历日期之历书、日历、日报等印刷品。

广州市专门成立了“风俗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在1930年1月13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如下规定:各工厂商店机关不准放假停工,令公安局禁止在旧历新年燃放爆竹以及售卖春联,各报馆不准刊登旧历新年贺词广告,令社会局禁止印刷贺年片,令公安局禁止市场销售迷信物品等。

1930年1月19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由废除旧历年晚说起》的文章,称“什么‘万事如意’‘得心应手’‘鸿运亨通’等,一律是无聊的屁话,千篇一律、十万篇一律”。

旧历月份牌乘机涨价

1929年12月27日的报纸发表了题为《废历通书乘机起价》的文章,文内说,自从颁布废除旧历的法令后,由于在颁布法令之前,很多商家已按照原来的习惯把月份牌印刷完毕,所以商家纷纷联合起来请求政府暂缓执行。故当局“宽大为怀”,准予延缓,不过,到永汉路、十八甫等地的书店购书的人比平时多了好几倍,原来很多人认为以后此类书籍必成为珍奇,而商家见此也纷纷提价销售。

市民变着法子在过年

官方取缔归取缔,市民还是变着法子过年。比如中华戏院连续多天,并在《广州民国日报》在头版刊登广告说“废历元旦一连四天上映出炉新闻”。民间如此,有的公务人员也在变着法子过年,比如位于西瓜园的市警察同乐会从大年的初一到初三开展览大会,游乐项目有游艺表演、白话剧、电影、中西音乐、书画展览等。

1934年初,面对来自民间的强大压力,当局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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