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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幼儿园铁丝扎幼童案开庭 22岁女老师抹泪认错

原标题:雁塔区金苗幼儿园铁丝扎幼童案开庭 22岁女老师抹泪认错

我知道错了,非常后悔,向家长表示歉意,向省吃俭用供我上大学的父母说“对不起”。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强军)去年6月,发生在西安市雁塔区金苗幼儿园的一起女老师用扎铁丝的方式“管教”幼童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昨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一案,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兰某处以1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指控:铁丝尖头扎伤20余名儿童

2018年6月30日晚,约20名幼儿家长在雁塔区金苗幼儿园门口聚集,反映该园大一班多名幼儿疑似被针扎。经公安浐灞分局立案侦查,去年6月29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兰某因部分幼儿午休时不睡觉,遂采用铁丝扎的方式对幼儿进行“管教”。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兰某于同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

灞桥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兰某2018年3月起担任金苗幼儿园大一班配班老师。2018年6月29日13时许,兰某在大一班教室内,使用铁丝尖头将20余名儿童四肢、臂部、腿部等处扎伤。经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检查诊断,均有针刺伤损伤存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兰某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应当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被告人辩称用铁丝吓唬

22岁的兰某大学文化。针对指控,她称只是吓唬,没有扎伤孩子,拿的铁丝是幼儿交给她的铁丝,没有尖头。兰某说,她在西安一所民办高校上学,2018年3月初进入该幼儿园担任实习配班老师,6月30日,也就是家长来讨说法的当日,是她的毕业时间。当时她是为了安抚孩子睡觉,一时着急,用铁丝“吓唬”,不确定是否扎伤,并称力量不大,没有出血和痕迹,下午孩子也没有任何异常。

兰某称,她使用的是文具盒轴承连接处的铁丝,孩子们交给她时已经折成了几折,此前她从没有过类似行为。

辩护: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

辩护律师提出,兰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认为当时兰某是幼儿园实习的学生,不是正式老师,仅起辅助正式老师工作的作用,并不承担监护、看护学生的直接责任;兰某是否扎伤了20多个儿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兰某涉案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构成犯罪。他同时提出,如果认定兰某构成犯罪,也具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针对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均予以反驳,认为教室里完整的监控视频记录了兰某的所作所为,兰某和辩护人多次提出的“吓唬”不是“吓唬”这个词所能涵盖的。同时提出,情节恶劣要从次数、人数综合判断,兰某同一时间段对多个儿童的行为可以认定情节恶劣。公诉人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对兰某处以1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在最后陈述时,兰某抹着眼泪,再次重复自己只是“吓唬”,“我知道错了,非常后悔”,同时,她对家长们表示歉意,对省吃俭用供她上大学的父母说“对不起。”

该案将择日宣判。

解读: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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