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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法院审理一起“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1月24日下午,云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此起案件是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伙同他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云霄县东厦镇竹塔村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先后多次纠集他人到债务人家属经营的超市,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实施非法逼债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为其亲属还款,并殴打被害人致伤。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系从事“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吴细某、吴木某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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