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多因性决定了化解方法的协同性,协同化解机制是否通畅往往反映了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涪陵法院清溪法庭一直致力于矛盾纠纷的协同治理,于近日再次通过诉中委托调解,进一步固定畅通了协同化解机制。
侯某某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系清溪镇村民,共计承包土地6.3亩,因高速路建设被征地4.2亩,但在高速路附属排水渠修建中,未能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导致排水渠排水直接冲刷承包地,造成包括侯某某家庭承包地在内的土地损毁。侯某某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遂向涪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高速路建设公司和清溪镇政府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6.3亩承包地的损失。涪陵法院依法受理后,考虑到系农村土地侵权纠纷,通过协同治理方式可能更加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遂启动协同治理机制,委托清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2019年1月29日上午,在清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原、被告及第三人各方以及当地村社干部、清溪镇政府相关干部、清溪法庭工作人员等共同到承包地现场勘查调解。调委会调解员张洁君现场详细询问了原告方损毁地块位置、面积等,同时由社长、村支部书记进行核实,并在现场进行查看确认。勘查完现场后,返回到侯某某家中并征得各方同意调解后组织了现场调解,认真倾听了争议土地的历史和现状情况,并提出了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解决问题的意见。各方均表示愿意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希望各自回去查阅资料后再确定责任和解决方案。
该案虽然未能当即化解,但已经充分展现了协同治理机制的优势,在相关多方共同参与努力下,更加利于事实的确定,矛盾的化解,这也是涪陵法院大力开展协同治理工作的侧影。